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標誌,中國進入治理創新的新時代。而推進治理創新、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公共權力與多元主體建設基於共建共治共享之上的政治共同體與社會治理共同體。改革開放既是社會結構深刻變遷的過程,也是新的社會力量分化產生的過程。治理創新時代,新的社會階層既是其最大增量,也是其最大變量。新的社會階層的發展壯大,意味著一個愈益分化社會的形成,意味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礎在悄然發生變化,因此,如何團結凝聚新的社會階層,達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體,是治理創新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5年,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新的社會階層以黨外、體制外人士為主,流動性很大,思想比較活躍,做他們的工作,一般化的方式不太管用……我們黨歷來有一個好辦法,就是組織起來。新形勢下,組織起來不僅要注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而且要注重各類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組織起來」既是我們黨的老傳統,改革開放後,面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我們黨的這個老傳統再次被賦予新的使命——把新的社會階層「組織起來」,與其建立良性互動關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體,再一次「聚沙成塔」。
全國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會議召開後,從中央到地方,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組織起來」得到高度重視,進展迅速且卓有成效。為適應新的社會階層類別多、分布廣、數量巨大的特點,各地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建設精彩紛呈,在整體上已經形成在各級黨委的支持和領導下、由各級統戰部門協調統籌、以「存量+增量」「線下+線上」「有形平臺+無形品牌」為特點的、「黨委+群團+社會組織+自組織」多元協同的組織網絡體系和工作格局。但實事求是地講,新的社會階層工作是一項全新的領域,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建設更是新領域的新課題。展望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工作,需要進一步拓展組織載體、擴大覆蓋面,在組織建設和強化功能上做深做實,夯實現有的工作體系和格局,畢竟新的社會階層基數大且發展迅速,現有組織的覆蓋面還比較有限。
一、強化黨組織的主體地位,激活制度機制,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黨的組織及黨的工作是引領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建設的核心。治理創新的趨勢是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配置到基層,在這個趨勢中,黨建、統戰、群團、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都在拓展基層組織建設資源。黨建提出大黨建,統戰提出大統戰,實際上工作主體、對象是有很大交集的。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各條線最後都是要疊加到基層工作人員以及具體的工作對象身上,有時不堪其擾、不勝其煩,工作也難免流於形式化,搭個架子、掛個牌子。所以,黨組織應該藉助統戰工作領導小組和新的社會階層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好組織資源,建立起打通組織體系的各種機制,如黨委領導機制、協調推進機制、運行保障機制,從而盤活整個組織體系。
二、借重群團、統戰性社團等體制內組織,發揮其組織優勢與政治優勢
第一,發揮群團、統戰等組織的獨特優勢。群團、統戰、行業協會等組織是政治制度框架內的豐富的組織資源,是我們打開把新的社會階層「組織起來」工作局面現成的、不可多得的資源。
依託組織進行社會動員和社會整合,是無產階級政黨的優勢,也伴隨我們黨的全部歷史。「無產階級在爭取政權的鬥爭中,除了組織而外,沒有別的武器」。在黨的組織體系中,黨組織是核心要素;群團組織、統戰社團,如工會、婦聯、共青團、工商聯、一些全國性社會團體等,歷來被視為黨的外圍組織,從其成立、改組或重建之日起,就肩負著差異化聯繫特定階層、群體的橋梁和紐帶的重任,是「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大多歷史悠久,是政治建制內生的、有機的組成部分。
作為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群團組織、統戰組織在政治體系中擁有制度化的地位和身份,享有高於一般社會組織的政治地位和待遇,在組織建設、功能發揮上具有先天的優勢。在組織建設方面,組織運轉所需要的人、財、物等資源都有體制保障。其人事具有政府編制性質,享受行政待遇,工作經費有財政保障,活動場所與辦公用品均由政府提供。在組織結構上,大多建立了網絡化、系統化的組織體系,「已經形成了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化結構」。在功能的發揮上,有良好的體制、機制支撐,「圍繞著自身的任務和使命與黨組織、國家機構、特定社會階層建立起了各種密切的組織網絡和制度性通道」。組織負責人通常會進入同級黨政政治體系,並擔任一定的職務。比如共青團,全國和地方的共青團負責人在黨組織內部有相應的位置並且有資格參加相關的會議,共青團作為一個界別可以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共青團的負責人一般能夠成為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候選人,少年工作委員會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共同組成。民主黨派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擔任政協副主席或人大常委會、政府副職,工商聯的會長也是如此,其政治待遇往往參照民主黨派來執行。然而,組織建設非一日之功,政治資源也是稀缺的,尤其是在把新的社會階層「組織起來」尚處於起步階段、在政治格局調整尚需時日的當下,一定要用好既有組織資源,發揮其組織與政治優勢。
第二,強化群團、統戰等組織的政治責任。目前,群團、統戰等組織基本上都是新的社會階層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應不斷強化其政治責任意識,提高做好新的社會階層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去行政化」改革中,注意從新的社會階層中遴選人員。機關扁平化、改革幹部隊伍結構、設立群眾代表制,是「去行政化」、增強組織社會屬性的有效舉措。機關編制要精簡,如上海市團市委、市婦聯精簡30%。精簡的編制下撥到基層,補缺口、強一線。領導班子以專職、掛職、兼職與志願者招募並舉的方式選拔,提高基層一線人員的比例。設立群眾代表制,通過群眾選出相應的代表或建立相應的群眾團體組織開展工作,保障組織的群眾性以及由此而來的代表性,使得組織名副其實成為群眾自己的組織。在上述各項改革舉措中,要注重吸納新的社會階層加入組織,為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會安排留出足夠的資源和空間,推選優秀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擔任基層組織負責人;充分發揮其自身的組織優勢和政治優勢,以憲法和法律賦予其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和社會治理中的地位,為新的社會階層提供制度化平臺和渠道,保障和維護其合法有序進行政治參與的權利;鼓勵和引導新的社會階層積極、有序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從而上情下達、下情上傳,激活現有政治制度蘊含的包容吸納能力,消解原子化、分散化、無序參與帶來的壓力和挑戰。民主黨派在其間也肩負著同樣的政治責任,有著同樣的制度優勢。政治與社會的聯繫通過組織有效聯結。這或許是兼具政治性與社會性(群眾性抑或統戰性)的群團、統戰組織的初始功能意蘊,不失為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創造。
然而,群團、統戰等組織進一步發揮作用尚有較大空間。據調研,2016年上海的私企外企管理技術人員中,僅1/10左右的人員通過黨群團等組織被納入視野。從全國來看,新的社會階層中中共黨員約佔5%,共青團員約佔15.9%,民主黨派成員約佔0.3%,群眾約佔78.8%。
三、固本強基,進一步明確新的社會階層聯誼組織職能定位,著力打造主陣地
第一,鞏固既有組織。以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為主體的聯誼性組織,具有統戰性、民間性、專業性,是黨和政府聯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橋梁紐帶,是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的重要載體。在實踐創新基地建設中,各地自上而下、從省(區、市)到基層(街道、園區、樓宇、社區、「兩新組織」),探索建立了各級各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組織,如新聯會、網聯會、社會組織聯合會、新專聯、網絡作家協會、自媒體聯盟、藝術聯盟等。據中央統戰部統計,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組織,許多地方實現了省、市、縣三級新聯會的全覆蓋,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工作的主陣地初步形成。如上海,截至2019年7月,共成立各類新聯會225家,開展主題論壇、沙龍等各類「海上新力量」活動近4000場,建立覆蓋全市的活動空間104個,在引導新的社會階層參與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公益事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總體而言,這項工作為時不長,也是一項新任務。各地聯誼組織在成立的時間、經費來源、治理架構、制度地位、功能發揮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都還需要在實踐層面繼續鞏固並作出更大的探索。
第二,強化統戰性,構建與其性質職能定位相匹配的制度支持體系。從調研來看,聯誼組織建設頗有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的包括:制度建設缺乏規範性;資源獲取能力有限,缺乏必要的人財物支持,資金來源不穩定、缺乏保障;缺乏必要的活動場所;政治地位不高、影響力偏弱,政治合法性資源供給不足;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手續繁雜、門檻偏高,缺乏政治背書,導致缺乏權威性與認同度等。這諸多問題其實反映出聯誼組織的統戰性並沒有相應的制度體系的支撐,是懸置的;進而反映出聯誼組織的發展走向、在制度格局中的地位尚不清晰。對於新的社會階層而言,自上而下建立的、半官方的聯誼組織是其對接體制的重要渠道。因此,可以在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形成頂層設計。條件成熟時,相關部門可以研究出臺《關於加強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組織建設的意見》,對聯誼組織的性質、職能、定位、名稱規範、設立要素、註冊條件、活動管理等問題予以明確,賦予其與其性質職能相匹配的制度地位,解決其規範建設、制度支撐、支持機制問題。例如,在政協增加新的社會階層界別;增加代表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特邀人員、行風評議員的數量或比例;暢通新的社會階層參與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參與公共治理、決定公共事務的制度化渠道,保障其參與的機會和權利等。
四、正視重視、主動作為,培育引導「自組織」健康發展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全球範圍內,社會組織普遍興起。在國內,社會組織也逐漸承接了國家退出之後形成的組織真空,日益個體化的社會成員重新獲得了組織化的存在形式,特別是出現了以自我組織為特徵的重新組織化趨勢。「自組織」其實就是社會組織。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也具有強烈的組織歸屬需求,他們在實踐中以興趣、職業、公益等為基礎建立了大量的「自組織」。需要我們及時予以關注的主要是以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為主創建的或以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為主要對象的社會組織。這些「自組織」對新的社會階層有非常強的動員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一,「自組織」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正視重視其地位與作用。如果說聯誼組織作為半官方的組織,是自上而下打造的、能有效吸納新的社會階層的載體,體現了政治系統的積極創製,那麼,「自組織」則是社會的自我創製,是社會自我調節、居民實現自治與良性互動的平臺,是滿足社會成員多元美好生活需求的載體,是培育和滋養互助、參與、民主、平等等公民意識的家園,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多元合作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主體,是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共同體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且其地位會越來越凸顯,因為「國家必須讓渡使社會趨於安寧的必要空間,才足以讓社會與國家理性互動,讓公民經由積極的互動形成互助的社會理念;讓國家集中精力去處置重要的公共事務,俾使國家的權威真正挺立起來」。正如毛澤東在20世紀50年代所指出的,「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們自己來辦,我們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辦了」。「自組織」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結構性要素、基本變量與基礎。此外,還有一些「自組織」在國際社會有廣泛的影響力,在促進共建共治共享的人類命運共同體中,正在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第二,主動作為,以培育促成長,寓引導於服務之中。眾所周知,自治性社會組織面臨合法性、政策、人力、資金、信任等多方面的困境,在政治過程和社會參與過程中處於弱勢。因此,要及時發現、主動作為,幫助「自組織」轉起來。可以將新的社會階層自組織嵌入聯誼組織或作為群團、統戰的基層組織,幫助其連結外部資源,幫助其快速成長。
「公共治理」時代,組織化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同體的結構性要素。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就是要把「組織」立起來,使其主體地位得以確立,對內有吸引力、凝聚力,能夠有效塑造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自我形象;對外有輻射力、影響力,在政治體系、社會體系中有制度化的地位和有效發揮作用的途徑與渠道,從而使「新的社會階層」不再是一個泛泛的、空洞的概念,而是真正成長為一個有組織、有價值、有行動力的群體,成長為我們黨治國理政、國家建設、社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這是新的社會階層組織化的最終旨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