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相繼爆雷。
投資者紛紛找代言明星討說法,現場舉牌子的、微博留言的,還有人追到杜海濤姐姐的直播裡說「你弟弟代言的理財產品把我們害慘了」。
沒想到姐姐這麼橫:就沒說法咋地了?你活該!活該!
網友說是堂姐
旁邊的助理也在叭叭地附和道:「沒有人強迫你們去做,跟海濤無關,人家海濤沒牽著你的手說你必須給我籤……」
直播傳開後引發網友一片憤怒,哪怕現在姐姐已經道歉了,但我還是想好好掰扯一下,這事是不是真的網友活該,與海濤無關?
只是賣廣告,不算代言人?
2018年,杜海濤為某理財產品拍攝了一系列的廣告,在各種綜藝和電視節目中插播。
他有時化身知性「投資理財」達人,向大家推薦一個「更專注更優質的平臺」。
有時化身理財屆的「諸葛亮」,說用了某產品,「老夫躺著賺錢」。
還曾代入普通社畜身份,勸身邊月光的同事:「工資就存XX寶!」
一名投資者說,他2017年到2018年期間看到杜海濤代言的這個APP廣告開始投資,目前損失了120多萬。
這款理財產品,從去年就出現逾期支付的問題,超過四萬人受騙,損失高達三十億,平臺上投資人血本無歸,警方去年五月已經立案偵查,但產品創始人趙某已經失聯,因此進展緩慢。
維權困難的投資者找杜海濤要說法,想海濤發聲幫忙要回血汗錢,沒想到杜海濤沒說話,姐姐先出來罵人了。
怒火中燒的投資者,這才衝到海濤微博底下要求他道歉還錢。
隨後,杜海濤工作室發表聲明,說產品曾在2018年通過廣告代理商與他們進行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期合作,沒有直接籤代言合同。
聲明還強調合作前審核了相關經營資質,自己也註冊並且使用過,實在沒想到2019年會爆雷。
巧的是,汪涵今年代言的理財產品也爆雷了。
代言時,他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嵌入了廣告語中,給消費者傳遞了一個該理財產品更靠譜、更安全的信息。
一起代言過這款產品的,還有奧運冠軍劉國梁,宣傳廣告還結合了他奧運冠軍、教練的身份,打出「越投入,越幸福」的口號。
根據媒體報導,目前有超過10萬人被這個APP騙超過100億元,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投資者們舉牌子申訴,同樣是希望代言人汪涵和劉國梁發聲幫助大家討回血汗錢。
汪涵不玩微博,但他的團隊通過新浪財經獨家回應:對此十分痛心,2018年代言就已結束,會儘自己的力量,敦促平臺妥善解決問題。
劉國梁的回覆也差不多,先是道歉,強調雙方合作前,對方有出示過合法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會密切關注事件,積極推動事態向好的方向發展。
值得劃重點的是,海濤聲明沒有道歉,卻提到了「拍攝過廣告但未籤代言合同」。似乎是想把自己和「代言人」的身份劃清關係。
如果拍了廣告不算代言人,那算啥?反正不是平面模特吧。
按《廣告法》的定義,明星為一個產品拍攝了廣告,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和聲譽為產品背書,不管他的title是代言人還是品牌大使、摯友、夥伴、體驗官……其實已經夠得上廣告代言人了。
價值上千的面霜,姐姐都用來護手
那麼,明星需要為自己代言的產品負責嗎?
按照2014年新《廣告法》裡的規定,明星代言產品必須要試用,否則是不可以隨便推薦的。當時還出過汪東城代言衛生巾請家人試用的新聞。
具體是這麼說的:「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
這條規定,出發點是想要求明星對自己代言的產品和服務負責,可明星們的「試用體驗」往往有點缺乏信服力甚至有點黑色幽默的感覺。
你相信周杰倫和範·迪塞爾,會為了不堵車而騎上心愛的電動車上演《頭文字D》和《速度與激情》麼?
古天樂甄子丹也不會真把一刀-999的遊戲打通關再出現在各種網頁彈窗裡。
古天樂怕是連智慧型手機都還沒用上
楊冪和倪妮在代言脫毛膏之前,怕是已經「無毛可脫」的狀態了。
也許脫的是髮際線
還有最近被姐姐們帶火的某品牌面霜XX膏,淘寶上標價驚人↓
它頻頻出現在充會員也無法跳過的廣告植入裡,姐姐們試用產品的畫面,總能尷尬到彈幕裡的小夥伴們用腳指頭摳出別墅。
貴婦依依子用手指肚摳出一丟丟擦在手背上,嘴裡叨叨著產品宣傳關鍵詞,活脫脫一個毫無感情的背稿機器。
塗完護手霜面霜後那嘴角的輕輕一撇,彈幕上的夥伴就替姐姐的表情管理急得白了頭。
另外一位代言人金莎小姐姐倒是上臉了,依然是那麼一丟丟,塗開後不忘說一句「白得很自然哦~」
主打可素顏出街,但小姐姐你臉上妝被抹花了~
她還拉來白冰一起試用面膜,這也是僅有的兩位真正把產品上臉試的姐姐,但主打的千元級面霜,依然穩坐姐姐們護手霜王者的寶座。
面霜:我是誰?
咖位相當的另外一個品牌的護膚品,前一陣冠名了妹妹們的綜藝。
妹妹們畢竟年紀小表演經驗不足,產品還沒抹皮膚就透亮了,確定不是年輕女孩自帶的膠原蛋白在發光嗎?
這個品牌在《親愛的客棧》裡同樣存在感很高。
幾乎每期都能看到作為代言人的劉濤說,「親愛的客棧小夥伴們都在用哦」。
只見濤姐每次植入的時候都會按說明給產品擠手上,搓一搓捂一捂,但是否真的拍上臉就是一個開放式結局了。
同為網傳「微商出身」的另一個護膚品牌,最厲害的就是代言人超多,明星用戶超超超多,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它請不到。
這些只是冰山一jio
但多數明星不過和包裝袋擺拍,倒是鄭愷在綜藝裡上臉了。
最近品牌冠名了新綜藝,楊迪和郎朗站了臺,也是只有讚美沒見試用,一句話回到楊迪「二十歲的狀態」。
很多朋友也都是看「明星都用」才會購買產品,然而我們不知道的是,這成千上萬個商品,有哪些是出鏡明星以身相試後真情實感推薦的。
早前有一位資深演出經紀人曝料,大部分明星接代言都不會試用,從接觸到發布只走個流程。如果是液態化妝品,為了效果逼真,還故意倒掉一部分假裝用過。
來源:《全明星探爆料:李小璐鄭凱代言化妝品從來不試用》
這名經紀人還說,明星代言飲料,但自己不會喝代言的飲料,代言車輛,但十幾萬的車他們自己不會開,尤其化妝品更不會試用,實際功效都是宣傳出來的
來源:《全明星探爆料:李小璐鄭凱代言化妝品從來不試用》
似乎這件事在圈內早就成了流水線作業,多快好省,尤其找人氣鮮肉小花,什麼樣的東西都能賣出銷量。
曝料說,這是一條價值幾十萬的廣告
可無論國際大牌還是正在發力的國貨產品,一旦最壞情況發生產品翻車,為產品站過臺的明星們也是跑不掉的。
因為除了試用要求,《廣告法》還有明文規定,明星對代言產品有審慎審查義務,代言過程不可有誇張虛假成分。
某老年健步鞋賣點是不打滑,常年做廣告,請的代言人是中老年之友張凱麗,廣告語說,這雙鞋「一點兒不打滑,走在冰上我心裡也踏實」。
結果就有消費者父親穿這款鞋打滑摔傷了,消費者於是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後來廠家稱「出於人道」賠償1.2萬,協商不再追究。
因為類似原因從娛樂圈跨界法製版面的明星,還有代言猴姑餅乾的徐靜蕾、代言牙膏的濮存昕、代言保健品的姚明和代言減肥藥的範冰冰……
這裡換個角度想,《廣告法》不僅在保護消費者,也在溫馨提示代言人們愛惜羽毛——假如凱麗姐姐親自試穿過這雙鞋,在冰雪地上檢驗過它的防滑性能,或許她不會如此賣力地為產品站臺。
此處應祭出華晨宇非著名段子:某品牌的面膜要找他代言,他說要試用一陣才能決定。於是品牌給他寄產品,半年之後,華晨宇終於答應了代言……
不論段子真假,這個梗的實質才是明星接代言的正確打開方式。
鄭重聲明:本段落涉及到的所有品牌及產品,不針對產品質量,而是明星代言、明星用戶對產品產生的消費者引導行為。
明星沒能力辨別代言真假?那就別接啊!
不說具體法律責任怎麼負,每回明星代言產品翻車,明星本人總是比消費者還冤,給自己維權申辯起來比誰都硬氣。
出了事,人想跑,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沒領證的女朋友懷孕,男的跑了。員工受工傷,老闆失聯了。宋江殺了閻婆惜,跑了。但常見不意味著合理,出了事,第一反應是在推卸責任,顧左右而言他的,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理虧。
2007年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產品,被3.15晚會揭露是虛假廣告,收了200萬代言費聲稱「敢為自己代言行為負責」的郭老師成為眾矢之的。
沒想到郭老師「負責」的方式是和廠方站成一線。左懟消費者矯情,右嗆監察部門放縱商家,總之跟自己沒啥關係。
來源:郭德綱聲明
畢竟他已經親自試過了,產品對他有用,明星也無法成為產品的專家,沒有能力辨別真假。
郭老師的意思是,我只是個平平無奇的明星啊!我也很絕望啊!
聽起來是理直氣壯,但親親這邊建議各位明星,要是沒有能力辨別真假好壞,那就別接呢!
何況很多產品,根本不需要明星和團隊有多專業,考驗的完全是常識和良心。張馨予之前就代言過一款收割智商稅的微商產品。
濃濃的三無產品畫風,一瓶普通的飲料,號稱能防癌、瘦身、祛斑祛痘、抗衰老、改善近視等超多重功能,硬是吹成了天上有地下無的神藥。
甚至還有微商代理,宣稱有一老人喝了該產品後二十多年的糖尿病都好了,再也沒打過胰島素了。
最後產品因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局處以八十萬罰款。張馨予才發表聲明稱早已結束合作,一臉無辜地道歉,承諾以後會更嚴格地審查產品。
這樣的三無產品,找團隊裡剛畢業的小助理去調研都該知道不靠譜了吧。
這次的P2P爆雷事件,杜海濤和劉國梁的道歉聲明都特別強調了合作前有了解過資質,並且註冊使用過,就是想表明自己已經盡過「審慎審查」的義務了。
是的,無論接廣告之前,還是如今的道歉聲明,明星和幕後律師團隊顯然已經作了風險規避,哪怕真的有不可控的風險爆發,也很難向他們追究責任。
當年轟動全國的三鹿奶粉事發之後,有消費者將三鹿奶粉和產品代言人鄧婕、倪萍一併告上法庭。
可鄧婕方態度強硬拒絕出庭,說藝人只代言了半年,期間產品沒出過問題,也查看過企業的合法證書,但藝人不是奶粉專家,沒辦法判斷奶粉的問題。
他們認為,退錢道歉那就是承認合同籤錯了,所以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錢。
代言人明明和代言產品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拿了錢拍拍屁股就走,出了事還說和自己無關,咋不說代言費也雨女無瓜呢?
明星們平時嘻嘻哈哈歲月靜好的時候,看著都人模人樣的,只有出了事,才是檢驗人底色的那一刻。即使不負法律的責任,也應該承擔起道義上的責任吧。
就像那位把鄧婕告上法庭的消費者,從來沒想過要代言人賠他們錢,而只是想要一個說法,至少情感上有所安慰。
那些P2P爆雷產品的投資者也是一樣的。
最好的補救方法不是請律師智囊團發一份滴水不漏的聲明,幫自己劃清界線,這樣做只會讓人寒心,他們應該和投資者站在一起,向無良商家討回公道。海濤、汪涵、劉國梁的聲明都提到了會跟進,期待他們能付諸行動。
E姐結語:
不能說每個購買了爆雷、虛假產品的人,都是因為相信了明星的代言,可你敢說這裡面沒有由於明星的站臺,給了他們「靠譜」的誤導嗎?
如果不,那他們也就不值那麼高昂的代言費了。
明星代言這麼貴,除了影響力,還貴在信譽。沒有婚戀網站會去找出軌藝人當代言,沒有奢侈品會去找18線,沒有奶粉廠家會找沒孩子的藝人打廣告。因為代言人和商品間存在「調性相符」,才有推廣,不然你看有人找郭德綱賣生髮劑嗎?
正是因為這份「調性相符」,才給了很多顧客一個暗示,「她畢竟當媽的人,代言的奶粉應該好吧」,「xx很會做飯,代言的油鹽醬醋也不會太差」。
曾經藝人拿到代言,都覺得是一件很光榮的事兒,這首先就意味著很多人認同你,覺得你是值得託付一份信譽的人。
後來隨著廣告越來越多,信譽不信譽的都靠邊兒站,代言費到手就拔x忘情,拍拍屁股走人。也怪不得現在生產垃圾作品的藝人越來越多,在這些人眼裡,甲方是人,同行是人,就觀眾不是人。
明星的代言費這麼貴,不就是因為你的衣食父母在給你關注度嗎?結果搞半天,踩著觀眾的肩膀起來當了人上人,倒過頭來數落成就了你的人,這叫忘恩負義,這叫過河拆橋,這叫利令智昏。
廣告法說,沒用過的別接。換句話說,騙人有罪,好自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