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授權市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收費制度。
深圳生活垃圾擬分為四大類
《條例(草案)》規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類標準,基本分類標準全市統一,不同類型區域的分類要求不同。
生活垃圾總體分為可回收物、有害、易腐和其他垃圾四大類,與現行分類辦法相比增設了「易腐垃圾」類別。
深圳生活垃圾四大類詳情
1、可回收物,2、有害,3、易腐,4、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細分為廢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年花年桔等八類
易腐垃圾分為餐廚垃圾、廚餘垃圾、果蔬垃圾、綠化垃圾等四類。
明確廚餘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
《條例(草案)》明確廚餘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考慮到廚餘垃圾與餐廚垃圾在屬性成分上較為接近,還規定將家庭產生的廚餘垃圾進行分類,與餐廚垃圾協同處理或者採用其他專業化方式處理。
垃圾分類按量收費
當前,深圳市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徵收,由於垃圾產生量與用水量無直接關聯,對垃圾分類工作難以起到推動作用。
「按量收費」「分類計價」體現了公平原則,同時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鈎,通過經濟槓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
臺北市從2000年開始實行「隨袋徵收」政策,人均垃圾產生量從0.69公斤/日持續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
收費制度優化調整後,原則上參與分類的市民家庭購買專用垃圾袋的費用低於現行隨水費徵收的模式。
詳細信息:深圳生活垃圾按量收費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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