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民法典》在群眾中落地生根,引導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依法維權,10月10日上午,西崗區司法局、西崗區民政局組織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劉子勳、劉春瑩、王金海、譚廣霽、郭寒穎五位律師及實習律師辛儒軼、王聰、朱夢瑜來到西崗區養老服務中心開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動,並為老年人表演了自排自演的反映居家養老方面的法治節目《親人》,受到老人們的熱烈歡迎。西崗區司法局金海豔副局長、西崗區民政局副局長朱明東、西崗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辛維真主任、西崗區公證處張揚參加了這次公益普法活動。
譚廣霽、朱夢瑜、劉春瑩、王金海、王聰、辛儒軼、郭寒穎、於童(從左至右)
小品《親人》 表演者:辛儒軼、朱夢瑜、劉子勳、王聰(從左至右)
活動現場,與會領導向老人們贈送了《民法典》讀本和《民法典熱點問題》宣傳冊,通過「以案說法」的情景劇向老人們介紹了《民法典》中有關婚姻家庭、老年人防騙、民間借貸糾紛等內容,還針對老人比較關心的涉老問題,如居住權、繼承、贍養等方面作了詳細解讀。
金海豔(左二)、朱明東(右二)
盈科大連王聰說,步入老年之後,老人們都希望有一個安寧的生活,由於子女上班無暇照顧,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在敬老院集中養老已經成為趨勢。《民法典》明年1月1日實施,在養老、繼承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定,如擴大了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這些新規定老人們非常感興趣。
張阿姨說自己的妹妹今年76歲,膝下無子女,老伴也去世多年,目前自己一個人生活,目前她的一個外甥女經常去她家照顧她的生活起居,自己的妹妹能否寫一份遺囑將自己的房子在她百年之後給外甥女?盈科大連律師劉春瑩說,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由於外甥女不是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老人可以與自己外甥女的籤訂一份遺贈撫養協議,在老人百年之後,照顧老人生活的外甥女就可以得到這所房子。
劉春瑩
李大爺說,自己有一套小房,也只有一個兒子,不用立遺囑將來房子也會歸兒子繼承。但自己有一個侄子,是一個殘疾人,沒有住房,現在居住在自己的小房裡,自己是否可以寫一份遺囑讓侄子在這所房子裡住到死?
西崗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辛維真主任說,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李大爺可以以遺囑的方式為侄子設立居住權並辦理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辛維真
張阿姨問,自己有一套房子,老伴去世多年,二個孩子都在外地工作,自己寫了幾份遺囑,聽說《民法典》規定可以列印遺囑,感覺列印遺囑比較正式,想問一下哪種遺囑有效?西崗區公證處的張揚公證員說,首先要強調的是,遺囑以最後的一份為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列印,立遺囑人籤字、按手印即可,方便了老人,但公證遺書可以保存在公證處備存,有一定的安全性。
張揚
西崗區老年人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馮志誠說,專業律師到中心除為老人宣傳《民法典》外,還現場為老人提供免費諮詢答疑,解開了老人們心裡的疙瘩。感謝西崗區司法局和西崗區民政局為老人們送來的法治大餐。
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為宣傳民法典,今年五月份,西崗區司法局成立了《民法典》百人宣講團,由有專業、有溫度的司法局工作人員、公證員、街道和社區幹部、民警和專業律師組成,定期組織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軍營舉辦公益普法活動,做實對《民法典》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使人民群眾了解民法典、懂得民法典、執行、運用好民法典,為以法治國做出應盡的貢獻。
王金海
盈科大連公益委主任王金海律師說,在西崗區司法局的領導下,我們帶著這份初心和愛心, 先後為20所中、小學,12家中小企業,1個機關,20多個社區和6個團建制部隊進行「線上」、「線下」普法,有2萬餘人受益,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了《民法典》在不同社會群體中的普及,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
合影
供稿:盈科大連公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