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鬧糾紛引起廝打,為索要賠償及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竟自己撞傷鼻梁並誣陷是被對方打傷。江蘇省沭陽縣法院近日以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魏懷風管制一年。
2010年11月7日上午,魏懷風到沭陽縣沂河橋工地,索要因糾紛被扣押的貨車未果,便在工地供施工車輛通行的便橋上阻止車輛通行,影響工地施工。工地負責人趙某趕來後,要求魏懷風停止妨害未果,遂安排工人將他拖離現場。在此過程中,魏懷風與工人發生廝打,致魏懷風左額部及臂部皮膚擦傷。民警接警後前往現場,讓魏懷風去醫院檢查傷情。
魏懷風在醫院廁所內將自己鼻部撞向水池邊,致鼻部皮膚破損、鼻梁受傷,經沭陽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其鼻部損傷構成輕傷。此後,魏懷風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堅稱其鼻部損傷是趙某指使工人對自己進行毆打所致,並以此要求獲得民事賠償和追究趙某等人刑事責任。11月19日,魏懷風供述了自己撞傷鼻梁的事實。(李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