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就其本質而言,可以說是人體的外部保護物,或者裝飾物,它不僅是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還展示著人們的精神面貌和審美情趣,並與社會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此外,服飾在一定的場合中,還附加著儀禮屬性,在此,我們可以鹿邑縣為例,探討一下過去鹿邑人在紅白喜事上的衣著講究。
婚慶場合。在過去,鹿邑的農民和商人,不論男女老幼,但凡外出探訪故友,都需要穿一身好衣裳,或者新衣裳,特別是在「送客(qie)」的時候!所謂「送客」,就是指在閨女結婚時,娘家長輩去送的人,此時,娘家人若沒有新衣服,那麼就得去向鄰居或者其他親友借,以示自身乾淨整齊,也裝點了門面。在結婚時,新郎若第一次到嶽父家去「認門」,那麼他必須穿戴一身新,比如穿新大袍、新大褂,新棉褲、新褂子、新鞋、新帽子,至於布料,土布與樣布皆可。需要注意,男方家庭即使再貧困,也要穿一身新衣服去「認門」,哪怕是借別人的衣服,因為這樣能彰顯家庭的富裕,給老嶽留下好的印象,讓他放心地將閨女送過來。
延續上文,於此再多言些。以往鹿邑貧困至極點,但是人們還不忘虛榮,不得不說是一種底層的悲哀,也因此,過去有許多懶漢,或者天生打光棍的人,通過「坑蒙拐騙」的手段將媳婦討到手,至於這手段,往往是買通拜託媒人在周圍幾個村子裡張羅,張羅自己是多麼的富有,土地是如此的多,糧食是如此的豐盛,以此來「完成」自己的婚事,而媒人往往「無利不起早,見錢就稱好」,甘願做懶漢或「寡漢條子」的「幫兇」。至於被坑騙的閨女,洞房後,天一亮,就算看到了現實,也只好任命,因為在過去,女子的名聲很重要,加上社會反對女子改嫁,再者,休書往往只有男方才能寫。20世紀末期,這種農村說媒的風氣還依然存在,幸而近幾年,人們消息逐漸靈通,加上離婚法的健全,才不至於釀成過多的「瞎了眼」的婚姻悲劇,也算是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女性權利。
喪葬場合。在過去,鹿邑有「窮三富五」的習俗,但凡家中有人去世,窮人上身只能在這三件中選擇,即棉襖、布衫、內卦,而富人上身可選擇這五件,即大棉襖,小棉襖,大袍、褂子等。在顏色上,也有禁忌,無論窮富,一概不穿黑色,可以穿藍色。如果過世的人是女性,那麼得給她穿上紅襖的。再者,父母病亡未過三周的,子女所穿的衣服要多縫白邊,要穿白鞋,若是在五七以內,還要戴白布小帽。此外,在父母去世後,還得留孝頭,保證一百天內不許剃頭。
節慶場合。但凡逢年過節,就少不了走親戚,而此時,男子必須穿著嶄新,不能鬍子拉碴,不能身著汙垢,女子必得穿上新衣裳,梳洗打扮一番,有的青年女子還會抹油搽粉,以顯示自身年輕齊整,漂亮。至於小孩,得穿個胸前帶兜兜的花布衣,這樣穿在身上既顯得美觀,又能盛壓歲錢和花生、果子等小食品。
私下場合。在過去,鹿邑的婦女若在家不參與勞動時,就不會在穿著上過於講究,小男孩在3到5歲間,多穿「蛤蟆皮」,即棉褲,再者還會穿夾褲、單褲等,小女孩在十歲左右,多穿花棉襖,花棉褲,夏季多穿花單褲,花單褂等。在鹿邑,過去小孩穿的衣服樣式和布料品種繁多,有鬥篷,有「百家衣」,所謂「百家衣」,就是收集一百家不同顏色的布頭,製成一件上衣,預祝嬌子長命百歲。除此外,還有「毛穗衣」,即長輩收若干家用織機織土布時所剩下的部分,大約半尺長,之後再染成褐藍色來做件小衣服,據說小孩穿上此衣就能很快長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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