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央行發布《關於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地區範圍由江蘇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擴大至江蘇盛浙江剩其他各省、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工作。
在取消業務許可範圍方面,《通知》指出,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業務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央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帳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帳戶管理制度執行。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應經財政部門批准並經人民銀行核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後,企業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開立、變更、撤銷以及企業銀行帳戶管理,要遵循《企業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執行。銀行為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要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向央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其實,早在2018年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在分批試點基礎上,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今年1月9日,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透露,2019年將全面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年初先行推廣至江蘇、浙江,其餘地區可根據相關工作準備情況分批實施。
範一飛表示:「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提升銀行帳戶服務水平,對於支持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