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針對有芬蘭政府官員聲稱中國醫療物資「不達標」,對此感到「失望」,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4月9日回應稱,相關物資由芬方通過中間商自行商業採購,並以非醫用口罩名義向中國海關申報出口,希望外界不要輕易下結論。
據《赫爾辛基時報》報導,當地時間4月8日,芬蘭國家應急供應署執行長託米•魯內馬(Tomi Lounema)在新聞發布會上稱,該國從中國訂購的一批口罩、呼吸面罩「不符合歐洲醫院的使用標準」。
芬蘭社會事務與衛生部部長法希拉(Kirsi Varhila)則稱此事「令人失望。」
不過,按照魯內馬的說法,這批醫療物資仍可讓養老院或家庭護理人員使用,以降低病毒傳染風險。
4月9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此事提問:據報導,芬蘭政府官員8日稱,7日從中國廣州運來的一批醫用口罩和呼吸器面罩經檢測後未能達到在醫療環境中使用的標準。有報導稱其他歐洲國家從中國訂購產品時也遇到類似問題。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趙立堅表示:
我們注意到了有關報導。經中方有關部門初步了解,相關物資由芬蘭方面通過中間商自行商業採購,並以非醫用口罩名義向中國海關申報出口,我們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希望外界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要輕易下結論。
在當前全球抗疫形勢下,中方急各國之所急,克服自身困難,有關企業加班加點、夜以繼日,積極為國際社會提供各種防疫物資。我們一貫高度重視出口產品質量。近期,中方有關部門出臺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要求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在向海關報關時,必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經取得中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或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我駐芬蘭大使館發言人4月8日也發聲明回應,強調中國高度重視出口產品質量,正主動聯繫芬採購方應急供應中心,詢問了解相關情況。
聲明全文如下:
我館注意到芬方4月8日記者會的情況。我館也在主動聯繫芬採購方應急供應中心,詢問了解相關情況。
中國高度重視出口產品質量。3月31日,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使館願強調,中芬雙方一直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保持良好溝通與合作。中方願繼續與芬方相互支持,並肩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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