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則視頻:50多名來京遊客遭遇強迫交易,險些露宿街頭,警方出擊。
從內容情況看:700元從陝西至北京,全程大巴5日遊,包吃包住,含北京天安門,紀念堂、八達嶺長城 ,共11個景區,然後大巴車行駛至途中,旅行社領隊張某強迫遊客每人交200元本在行程中的景點費用。看到後面發現,遊客就沒有和旅行社籤定旅遊合同。
從這起事件分析,組織的人員肯定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員,但為什麼不籤定合同,就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
什麼個風險?明知路上會強迫遊客消費,怕強迫失敗後遊客投訴,一旦投訴,旅遊監管部門肯定會追究旅行社責任,那麼旅行社將會面臨很嚴重的行政處罰,像這種明目張胆的強迫行為,吊銷執照是必須的,同時大額罰款10、20萬都是可能的。
這樣的風險誰也不願意承擔,因此才會沒有籤合同,一旦有事,因沒籤合同,任何旅行社都不會擔責,主要是旅遊執法部門就找不到擔責的單位。
最終只能由所謂的旅行社領隊張某某擔全責,該罰款就罰她了,該坐牢她去坐。
以我的經驗判斷,冒的風險越大受益也越大,張某某肯定是本次旅行團的主要組織者,她不敢把旅行社牽涉進去,所以不籤定合同,所以張某是在做黑團,已經涉嫌違反刑法,承擔本次事件的主要責任也是順理成章的。
本事件的遊客或家屬 ,應該說旅遊法律意識淡泊,不知道籤旅遊合同的重要性,在出遊前竟然不籤定旅遊合同就出發了,也給違法分子有機可乘,釀成本次強迫遊客消費的事件。
因此,任何遊客跟團在出行前,必須要和旅行社籤定旅遊正規合同,一般來說就可靠安全得多,一旦籤定後,旅行社迫於法律尊嚴,是不敢踩強迫遊客交易的這根紅線的。
我對本次事件的解讀希望能對遊客出遊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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