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17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辦理流程監控要點》(下稱《要點》),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刑事案件辦理的監督管理,深化流程監控工作,促進嚴格、公正、規範司法。《要點》圍繞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審查逮捕案件、審查起訴案件等各類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從辦案期限、強制措施、涉案財物管理等方面設置重點監控事項,涵蓋刑事案件辦理的主要流程和關鍵節點,除一般性監控事項外,突出細化了新形勢新任務下的流程監控重點事項。
《要點》整合散見於85部不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中與刑事案件辦理有關的程序性規定,細化了監控內容,明確了監控標準,使得監控更加體系化、標準化。
《要點》充分尊重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明確流程監控的對象為案件程序性內容,重點解決辦案流程不規範、不完備、不及時等問題。對屬於實體性事項,如涉及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不作為流程監控的內容,防止流程監管活動對正常辦案造成不當幹預,注重保障辦案部門、辦案人員的司法主體地位。
圍繞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任務,《要點》提出,注重對檢察官辦案的規範性進行監控,根據檢察官權力清單重點監控是否由檢察官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辦理,作出的決定是否在其職權範圍內。
圍繞捕訴一體辦案模式新要求,《要點》明確,捕訴一體辦案模式下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除複議、覆核改變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等情形外,對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原則上應當由同一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負責。
《要點》還緊緊圍繞刑事檢察重點工作,細化了認罪認罰案件的程序性監管,重點監控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值班律師權利保障等事項。
(編輯 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