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和定義
手提式滅火器: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裝的滅火劑噴出以撲救火災,並可手提移動的滅火器具。
有效噴射時間:手提式滅火器(以下簡稱滅火器)在噴射控制閥完全開啟狀態下,自滅火劑從噴嘴開始噴出至噴射流的氣態點出現的這段時間。
完全噴射:在控制閥保持完全開啟狀態下,當滅火器噴射達到內部壓力與外部壓力相等時,稱為完全噴射。
噴射距離:滅火器噴射了50%的滅火劑量時,噴射流的最遠點至滅火器噴嘴之間的距離。
噴射滯後時間:滅火器的控制閥門開啟或達到相應的開啟狀態時起,至滅火劑從噴嘴開始噴出的時間。
噴射剩餘率:額定充裝的滅火器在完全噴射後,內部剩餘的滅火劑量相對於噴射前滅火器充裝量的質量百分比。
A類火:固體有機物質燃燒的火,通常燃燒後會形成熾熱的餘燼。
B類火: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燃燒的火。
C類火:氣體燃燒的火。
D類火:金屬燃燒的火。
E類火:燃燒時物質帶電的火。
充裝密度:每升容積中充裝的滅火劑質量(以kg為計量單位)。
貯氣瓶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的貯氣瓶釋放的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貯壓式滅火器:滅火劑由貯於滅火器同一容器內的壓縮氣體或滅火劑蒸氣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潔淨氣體:非導電的氣體或汽化液體的滅火劑,這種滅火劑能蒸發,不留殘餘物。
滅火器的分類
滅火器按充裝的滅火劑分類:
a) 水基型滅火器(水型包括清潔水或帶添加劑的水,如溼潤劑、增稠劑、阻燃劑或發泡劑等);b) 乾粉型滅火器(乾粉有「BC」或「ABC」型或可以為D類火特別配製的);c) 二氧化碳滅火器;d) 潔淨氣體滅火器。
滅火器按驅動滅火器的壓力型式分類:
a) 貯氣瓶式滅火器;b) 貯壓式滅火器。
規格與型號
滅火器的規格,按其充裝的滅火劑量來劃分。
a) 水基型滅火器為 2 L、3 L、6 L、9 L;b)乾粉滅火器為 1 kg、2 kg、3 kg、4 kg、5 kg、6 kg、8 kg、9 kg、12 kg;c)二氧化碳滅火器為 2 kg、3 kg、5 kg、7 kg;d)潔淨氣體滅火器為 1 kg、2 kg、4 kg、6 kg。
滅火器的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註:如產品結構有改變時,其改進代號可加在原型號的尾部,以示區別。
質量
滅火器的總質量不應大於20 kg,其中二氧化碳滅火器的總質量不應大於23 kg,滅火器的滅火劑充裝總量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最小有效噴射時間
水基型滅火器在20℃時的最小有效噴射時間應符合表2的規定。
滅A類火的滅火器(水基型滅火器除外)在20℃時的最小有效噴射時間應符合表3的規定。
滅B類火的滅火器(水基型滅火器除外)在20℃時的最小有效噴射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定。
最小噴射距離
滅A類火的滅火器在20℃時的最小有效噴射距離應符合表5的規定。
滅B類火的滅火器在20℃時的最小有效噴射距離應符合表6的規定。
滅火性能
滅A類火的性能
滅A類火的滅火器其滅火性能以級別表示。它的級別代號由數字和字母A組成,數字表示級別數,字母A表示火的類型。
滅火器滅A類火的性能,不應小於表7的規定。
滅B類火的性能
滅B類火的滅火器其滅火性能以級別表示,它的級別代號由數字和字母B組成,數字表示級別數,字母B表示火的類型。
滅火器20℃時滅B類火的性能,不應小於表8的規定。滅火器在最低使用溫度時滅B類火的性能,可比20℃時滅火性能降低兩個級別。
滅C類火的性能
滅C類火的滅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類火本標準無試驗要求,也沒有級別大小之分,只有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才可以標有字母C。
滅E類火的性能
滅E類火的滅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類火沒有級別大小之分,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可標有字母E。對於水基型的噴霧滅火器,如標有E的,應按7.13方法試驗。當滅火器噴射到帶電的金屬板時,整個過程,滅火器提壓把或噴嘴與大地之間,以及大地與滅火器之間的電流不應大於 0.5 mA。
結構要求
滅火器充裝量大於3 kg(L)時,應配有噴射軟管,其長度不應小於400 mm(不包括接頭和噴嘴長度),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射軟管及接頭等在滅火器使用溫度範圍內應能滿足使用要求,噴射軟管組件與器頭或閥連接時,應使噴射軟管不受損傷;噴射軟管組件應有固定在滅火器筒身上的結構並應取用方便。
2 噴射軟管及接頭應有足夠的強度,在噴射軟管前裝有可間歇噴射裝置的,其噴射軟管及接頭的爆破強度不應小於:在20℃士5℃時試驗為最大工作壓力(Pms)的3倍;在55℃士2℃時試驗為最大工作壓力(Pms)的2倍;對於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噴射軟管及接頭的爆破壓力應不小於:在20℃士5℃時試驗為最大工作壓力(Pms)的2倍;在55℃士2℃時試驗為最大工作壓力(Pms)的1.5倍。
3 噴射軟管前端不設噴射裝置的,噴射軟管及接頭應經受滅火器水壓試驗壓力(Pt)值的水壓試驗並保持30 s以上,不應出現洩漏、脫落等缺陷。
4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噴射軟管要求:2 kg、3 kg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採用剛性連接的噴管。剛性連接的噴管應能繞閥門接頭處迴轉並可在任意位置停住;5 kg、7 kg二氧化碳滅火器採用軟管連接,軟管連接的接頭應能繞閥門出口處迴轉;軟管與噴筒連接處應有能耐﹣50℃低溫,絕熱,防靜電的幹硬木材等製造的手柄。
標誌和顏色
滅火器筒體外表的顏色推薦採用紅色
滅火器上應有發光標誌,以便在黑暗中指示滅火器所處的位置。發光標誌應採用無毒、無放射性等不危害人體的材料製造。
滅火器應有銘牌貼在筒體上或印刷在筒體上,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滅火器的名稱、型號和滅火劑的種類;
b) 滅火器滅火級別和滅火種類(用圖2所示代碼表示),代碼的尺寸應大於16 mm X 16 mm但不能超過32 mm X 32 mm;註:對不適應的滅火種類,其用途代碼可以不標。但對於使用會造成操作者危險的,則應用紅線「X」去,並用文字明示在滅火器的銘牌上。
c) 滅火器使用溫度範圍;
d) 滅火器驅動氣體名稱和數量或壓力;
e) 滅火器水壓試驗壓力(應用鋼印打在滅火器不受內壓的底圈或頸圈等處);
f) 滅火器認證等標誌;
g) 滅火器生產連續序號(可印刷在銘牌上,也可用鋼印打在不受壓的底圈上);
h)滅火器生產年份;註:滅火器生產年份應用鋼印永久性地標誌在滅火器上,在一年中最後3個月生產的滅火器可以標下一年生產的年份,而在一年中頭3個月生產的滅火器可以標上一年生產的年份。
i) 滅火器製造廠名稱或代號;
j) 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個或多個圖形說明和滅火種類代碼(見圖2)。該說明和代碼應在銘牌的明顯位置,在筒體上不應超過120°弧度;對滅火器的直徑大於80 mm的,說明內容部分的尺寸不應小於75.0 cm2;當滅火器直徑小於或等於80 mm的,說明內容部分的尺寸不應小於50.0 cm2;
k) 再充裝說明和日常維護說明。
二氧化碳滅火器應在瓶體肩部打鋼印。鋼印應清晰、排列整齊。鋼印的字體高度為4 mm~10 mm;深度為0.3 mm~0.5 mm;鋼印的字體排列可呈扇面狀排列如圖3,也可在瓶肩部沿圓周線排列,各項目的排列應按圖3中指引號為序。鋼印標記應有下列內容:
a) 二氧化碳化學符號 CO2;b) 最大工作壓力 Pw;
c) 水壓試驗壓力 Pt;d)瓶體設計壁厚,mm;e)瓶體內容積,L;f)空瓶質量,kg;g)製造年月;h)瓶體編號;i)製造廠代號或商標;j)產品標準號。
貯氣瓶應用鋼印永久性標誌,並有下列內容:
a)驅動氣體的名稱或代號;b)驅動氣體質量(對於充裝液化氣體)或20℃時壓力(對於充裝非液化氣體);c)貯氣瓶總質量(包括閥門);d)水壓試驗壓力;e)貯氣瓶製造年份;f)製造廠名或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