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二級建造師電子化註冊管理的通知》。
從2020年9月11日起,調整二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延續註冊事項審批流程:
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其聘用單位同意上報後,由註冊管理系統自動受理、自動審批並生成電子註冊證書,實現當日辦結。
我廳不再通告二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延續註冊準予註冊人員名單。
通知全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優化二級建造師電子化註冊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不斷優化政務服務,提高審批效率,便利服務群眾,現就進一步優化我省二級建造師電子化註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20年9月11日起,調整二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延續註冊事項審批流程,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其聘用單位同意上報後,由註冊管理系統自動受理、自動審批並生成電子註冊證書,實現當日辦結。我廳不再通告二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延續註冊準予註冊人員名單。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8日
延伸閱讀:
2018年11月22日,省廳發布了《關於做好二級建造師電子化註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
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級建造師註冊資格認定將通過新版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申報、審批,同時發放電子化註冊證書。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建築業 「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服務,減輕申請人負擔,提高管理效能,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電子化試點工作要求,參照一級建造師註冊電子化管理方式,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級建造師註冊資格認定將通過新版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申報、審批,同時發放電子化註冊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二級建造師註冊資格認定取消市(州)、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初審環節,由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受理、審批。具體事務性工作由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負責。
(二)二級建造師註冊資格認定實行承諾制,由申請人及其聘用企業對申報信息及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發現申報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承諾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人證分離、買賣租借證書等「掛證」違規行為的,將依規對違規的註冊人員及其聘用企業進行處理,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開曝光;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申請人首次進入新系統須上傳證件照、手寫籤名照,經審核通過後再申請辦理註冊。
2、申請人申請初始註冊、增項註冊、重新註冊、延續註冊事項,由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其聘用企業確認後,上報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決定,並向社會通告,不再公示審核意見。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查詢相關審批工作進度。
3、申請人變更執業單位的,應先完成註銷再申請重新註冊。註銷手續由申請人通過新系統提交申請,其聘用企業完成確認後,即為完成註銷,申請人原註冊證書自行失效。
4、申請人聘用企業名稱或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的,通過新系統提出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的以實名認證結果為準,應先確認已在工商部門完成相應變更流程,並且與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一致;申請人基本信息變更的須上傳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
5、申請人紙質註冊證書申請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的,補(換)發電子化註冊證書。
6、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延續註冊、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註銷等業務,參照二級註冊建造師電子化註冊有關規定執行,臨時執業證書註銷後,不予辦理重新註冊;臨時執業證書變更執業單位的可申請變更註冊。
二、證書頒發
對批准註冊的二級建造師發放電子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式樣見附件1),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發放電子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式樣見附件2),原紙質證書不再回收,自行失效。未換發電子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紙質證書可繼續使用。
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相關管理和使用中應予認可。
三、其他事項
(一)為做好新舊系統的銜接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暫停二級建造師註冊事項受理工作,在原系統已申請但未提交書面材料的業務,申請數據將退回,申請人可按電子化申報要求重新提交註冊申請。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於2018年11月28日前將已受理事項辦理完畢並將書面材料上報至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辦事指南和網上申報操作流程規範說明可在「四川政務服務網」(部門窗口---住房城鄉建設廳---個人服務---二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資格認定)查閱,在電子化註冊申報和使用電子證書過程中,如有疑問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