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通知,對不利於「放管服」改革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商有關部門同意,決定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已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其中與臺灣學生關涉最為密切的莫過於教育部於2011年4月1日發布的「教港澳臺[2011]18號」文件,即《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詳見本文附件一),該文件亦在被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單之列。
據悉,該文件失效並非是對該項教育惠政的取消,而是以迭代的方式對原有政策予以放寬,使受惠面更廣,接續的文件的文件名稱不變,但內容發生了改變(詳見本文附件二)。
整體而言,最大的亮點就是許可將臺灣學生以學測申請大陸高校的門檻由前標級①一律調低為均標級,本次從國家層面上對舊文件予以清理,更有利於祛除矛盾,把良政落到實處!
①設立在大陸的臺校學生可獲的最低申請門檻為均標級
附件一:舊政丨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是臺灣地區最大規模的高校招生考試,每年大約有15萬考生參加。考試科目5科,各科總級分為15分,滿分75分。考試成績分為五級:頂標級(佔參考人數總數的前12%)、前標級(佔參考人數總數的前25%)、均標級(佔參考人數總數的前50%)、後標級(佔參考人數總數的前75%)和底標級。2010年,大陸高等學校招收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頂標級高中畢業生收效良好。為進一步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起大陸高等學校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成績招收前標級臺灣高中畢業生。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二、在大陸舉辦的臺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臺灣參加「學測」考試,鑑於辦學條件不同,上述學校高中畢業生「學測」成績達均標級的,亦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三、受理臺灣學生申請的大陸高校範圍暫定為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簡稱「聯招考試」)列入第一、第二批次的高校(學校名單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
四、各高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儘快擬定各項申請信息要求並在以上網站予以公布,明確報名時限並做好面試安排。請各高校在發布信息時明確:臺灣學生通過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或「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連結各高校,直接向各高校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其臺灣「學測」成績和報名序號。各高校將臺灣學生姓名、「學測」成績、報名序號報教育部考試中心,經該中心通過有關途徑予以確認後反饋各高校。
教育部考試中心電子信箱:cjqr@mail.neea.edu.cn;聯繫人:劉思利;聯繫電話:010—82520013;傳真號碼:010—82520014。
五、高校確認錄取後將臺灣學生信息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統一辦理所有臺灣學生入學錄取手續,並將所有錄取名單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在網上實施電子註冊。
六、請各地各部門儘快將通知轉發至所屬有關高等學校。
教育部
2011年4月1日
附件二:新政丨教育部印發通知放寬臺灣高中畢業生憑學測成績申請大陸高校標準
為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教育部近日印發《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就讀。
自2010年起,臺灣高中畢業生可憑學測成績申請入讀大陸高校。受理臺灣學生申請的高校範圍為已備案的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高校。臺灣高中畢業生可通過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www.gatzs.com.cn)查詢各校招生簡章,直接向各校提出申請,並提供學測成績和報名序號。
教育部
2017年7月5日
燕園——中國名校後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