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不順心就對母親拳打腳踢
離婚後還以各種方式騷擾女兒
記者 林琳 通訊員 高文珊
微友問: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她現在在讀大學,因為家裡有些麻煩事,一直很苦惱。
姑娘是跟母親一起生活的,父親脾氣不好,酗酒、愛賭博,經常深更半夜回家,稍有不順心就對老婆拳打腳踢的。母親為了這個家隱忍了好多年,後來姑娘都看不下去了,勸母親離婚算了。
離婚過程很坎坷,因為父親要麼不出庭,出庭就是一句話:不同意。好在姑娘和母親態度都很堅定,最後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了離婚,並讓父親一次性付清女兒的撫養費。
原本以為總算能過上清靜日子了,可沒想到的是,這個父親還不死心,時常去騷擾前妻和女兒,一開始說要復婚,後來看看復婚沒什麼希望,又換了個方式,說要借錢還債。母親為了躲避騷擾,已經換了好幾個住處,就怕他找上門來,一言不合又要動手。
父親找不到新住處,就瘋狂地打電話,有時候喝醉了還會說一些威脅恐嚇的話,說大不了跟母女倆同歸於盡。女兒的學校他是知道的,大學校園可以隨便進出,他已經幾次跑到學校來問女兒要錢,還逼問她母親的住處。
姑娘其實對這個父親已經沒有什麼感情了,覺得他一點也沒有盡到丈夫、父親的責任,對他很反感。而且父親蠻不講理,總是醉醺醺地來鬧事,她心裡也很害怕,怕萬一把父親惹急了,對方會做出什麼可怕的事情。
我們晚自習下課以後,姑娘都是直接跑回宿舍待著,周末也不敢隨便出門,回家的時候還要左右張望,看父親有沒有在後面跟蹤。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成天提心弔膽,明明沒做錯事,卻過得跟賊一樣!
我想替這個朋友問問,怎麼樣可以避免父親無休止的糾纏?是不是可以一次性給父親一筆贍養費,然後斷絕父女關係?
籤約律師吳曉潔答:就你所述情況,女兒和母親目前的遭遇值得同情,父親的惡劣行為也讓人感到憤怒。但是,女兒想要一次性給予父親贍養費後斷絕父女關係,從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來看,是無法做到的。
父母與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解除的。
當然,這並不是說女兒和母親就永遠無法擺脫父親的糾纏了。
從現階段的角度考慮,女兒和母親如不想被父親騷擾,主觀上可以想辦法變更住所、工作學習的環境,如果客觀上無法變更環境的,可以找父親信任的人給父親做思想工作,分析騷擾的嚴重法律後果,讓他及早醒悟。
如果這樣還無法達到目的,那麼父親再次騷擾的時候,建議立即報警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警方可以給予其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從未來的角度考慮,女兒對父親確實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女兒如何在盡到贍養義務的同時又不損害到自己的權益,可能需要經過這些年的磨合、外界的勸導以及後續客觀情況的變化,再來作出分析和處理方案。
籤約律師吳曉潔: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西湖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專業方向為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
哥哥身患重病,嫂子選擇放棄治療 可以起訴嫂子嗎
微反饋
記者 林琳 高峰 通訊員 陳文靜
微友問:我哥哥去世了,事後醫生告訴我們當時明明可以醫治,但是嫂子選擇了放棄治療。醫生之前就告知過,這個病很嚴重,不治的後果很嚴重。我哥本身患重病多年,完全是一個沒有抵抗力的人,嫂子還是放棄了,而且也沒有說明放棄治療的原因。
現在人已去世,事後才知道去世的原因不在於本身的疾病,而是在於其他原因。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起訴我嫂子嗎?如果可以起訴,我們具體該怎麼做?
籤約律師李國:(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於江西財經大學,擅長民商事糾紛、建設工程糾紛、企業法律顧問。)
答: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公民其他任何權利的基礎,任何個人、組織都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非法剝奪他人人生權的罪名,其保護人生權的目的顯而易見。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你嫂子雖然是你哥哥的合法妻子,但是生命健康權具有非常強專屬性,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包括親生父母、配偶、子女等。
第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被侵權人的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如果你真的懷疑你哥哥的死是非正常原因死亡的,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據材料到公安部門報案。因為故意殺人罪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查實案情、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法院進行審理。如果案件查證屬實,你作為親屬,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妹妹被騙婚還生下了孩子 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嗎
微友問:我妹妹被人騙婚,還生了孩子,生完孩子才知道他家裡是有老婆孩子的。當時是他花言巧語騙妹妹把孩子生下來的,現在孩子已經一歲多了。請問我妹妹可以向這個男人要求賠償嗎?如果可以,能要求哪些賠償呢?我們該怎麼維權?
籤約律師汪哲弘:(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公司法及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答: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需要明確三點:
1.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你提到的問題中的男方的情況,可能構成重婚,你們可以嘗試向公安機關舉報。
2.目前孩子已經出生,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你妹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3.其他的賠償,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建議雙方先自行協商。
給了17歲女友6萬元禮金後 他們一家玩失蹤怎麼辦
微友問:我和我女朋友談戀愛,我們倆都是17歲,住在一起了。後來我們把這事跟她爸媽說了,她爸媽也表示同意。之後她家說要下禮金,我家也就下了,禮金是六萬六千六。可是我家把禮金給了她爸媽後,她爸媽又不同意了,甚至偷偷摸摸把我女朋友弄回老家了,還不讓我女朋友跟我聯繫。我女朋友是不想跟我分開的。請問律師,他們家這種行為屬於詐騙嗎?可以起訴嗎?如果起訴,到時候對方人不來,電話也關機,那怎麼辦?
籤約律師鄭克堅:(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擅長於房地產、建築施工領域的風險控制和催收以及金融機構等不良資產的轉讓、催收等。)
答:首先,收取禮金之後反悔婚約這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而且禮金的給付也是自願的,因此不構成詐騙。
其次,你們雙方年齡均是17歲,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因此是成不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的。
再次,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為對於彩禮可以起訴要求退還。
如果對方不來,法院可以依據原告方的主張及證據作出缺席判決。
我名下的跑車被老公的債主偷偷開走 我可以要求返還嗎
微友問:我名下有一輛跑車,已經做過抵押擔保給別人了。但是我老公的債務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從我老公手中把這輛車開走了。現在對方不肯把車還給我,我該怎麼辦?
籤約律師應潔清:(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省律協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主要涉及經濟糾紛訴訟及仲裁、公司法律事務。)
答:建議你先報案,通過公安機關查找你的車。從民事角度,他人未經你同意強制開走屬於你的車系非法佔有,你可以起訴要求還返。
另外,即使你老公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也需法院訴訟審理確定,對方不能通過強制取走你車子的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