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駕,如何跨越「七年之癢」
潘高峰
今年大年初一凌晨,湖南人徐某大醉酩酊在上海閔行開車被抓,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達到365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4倍,成為上海春節的「醉駕之王」。
但與山東青島的一名醉駕司機相比,他不過是小巫見大巫。今年1月4日,山東青島交警查處了一名酒駕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550mg/100ml,而且這只是測試儀的最高讀數。換句話說,這名司機把酒精測試儀都吹「爆表」了。面對交警,他還大言不慚:「敢開車就敢面對現實」「我一次性吹到位,結果出來我絕對配合」。
550mg/100ml,令人咋舌。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並非個例:今年1月8日晚,湖北省武漢市交警查獲一名酒駕司機,測試儀顯示酒精含量「>550mg/100ml」,驚呆了在場交警;今年1月16日,甘肅省隴南市交警查獲一名酒駕司機,血液酒精含量同樣超過檢測儀上限550mg/100ml。
極端案例背後,是各地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普遍反彈。在上海,剛剛過去的元宵夜,上海公安交警部門先後查獲酒駕33起,其中酒後駕駛27起,醉酒駕駛6起;元旦,140人因酒後駕車被查獲,其中醉酒駕駛65人。更惡劣的是,一些區還發生了多起醉酒衝卡撞傷交警的案例。
上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於2019年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常態長效、綜合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醉駕入刑跨越「七年之癢」的年頭,這樣的意見多多少少讓人明白,酒駕治理仍然任重道遠,違法行為依然面廣量大。
猶記醉駕入刑之初,隨交警採訪查酒駕,曾整整一晚上「顆粒無收」。是什麼讓嗜酒的開車人從當初的謹小慎微重又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很多,但社會上一些不斷為「醉駕入刑」開脫的聲音與做法無疑難辭其咎。
2017年11月,浙江瑞安曾發生一起案例:一名張姓司機凌晨酒後開車回家,撞傷一名三輪車主,他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並賠償8000元。經血驗,血液酒精含量為13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負事故全責。按照刑法規定,張某應處1至3個月拘役,但瑞安檢察院卻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由當事人「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代替。
不起訴的依據是此前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浙江省高院據此印發了《關於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給出了量化標準:醉酒駕駛汽車,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無規定從重情節的,可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切莫小看這樣的示範作用,筆者在採訪中發現,喜歡喝酒的「老司機」中,不少人對於139這個數字很敏感,並將其看做「會不會坐牢」的分割線。
有律師曾統計,去年前9個月,廣東有81名醉駕司機被免於起訴。去年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甚至提出,醉駕入刑後危險駕駛案件持續增長,擠佔了大量司法資源,數量眾多的醉駕者被貼上罪犯「標籤」,人生受到影響,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或進行立法解釋,建立「醉駕案件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因為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太多而改法律,何其荒誕。據統計,2012年5月,「醉駕入刑」實施一周年,全國警方查處醉駕案件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兩座一線城市醉駕下降幅度達到七成;2016年,醉駕入刑第五年,全國警方查處酒後駕車比五年前下降34%,醉酒駕駛下降38%。生命無價,正是嚴刑峻法,讓無數人的生命得到保障。
當然,治酒駕要「堵」,也要善於「疏」。近年來隨著醉駕入刑,代駕市場壯大,代駕軟體風靡。但與一般的打車服務相比,代駕生意起伏大,周末和節日需求激增,平時卻訂單銳減;歲末年初宴飲激增,外來人員卻大量返鄉,容易出現供不應求。一些沒有準備的駕車人,酒足飯飽後遲遲找不到代駕,很容易因僥倖心理開車上路。此外,由於市場規範化不盡如人意,代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黑代駕」時有出現,上海甚至出現過代駕酒駕的案例。
如何讓代駕正規化、專業化發展?對於政府來說值得思考,對於市場來說也是商機。要改變代駕市場起伏波動大的劣勢,必須開發更多的應用場景,發展諸如旅遊代駕、商務代駕、長途代駕等,並與汽修廠、KTV、酒店、飯店等行業聯手合作,做大蛋糕。
醉駕一律入刑,規範代駕市場,「兩條腿」走路,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規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