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是論證與辯論分析課的第9次課,接著講「辯論實戰分析」中的「定義策略」。
「定義」為什麼會出現在辯論中呢?
「定義」為什麼會成為辯論的一種「策略」呢?
我想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定義——相對於一個概念而言,作為人們對某一個事物的認識的凝結,它如果是處於穩定的,公認的話,那麼,它在辯論中並不構成爭議的焦點,而是辯論雙方認識的起點——意見交流的基本元素,即人們指稱事物,總要使用概念,總要訴諸於關於這個事物的定義。
其二,可惜的是,人們並不是對所有的事物都已經獲得了公認的、穩定的定義——就像它們在辭典中那樣穩定。至少一方面的原因是,這些事物往往是新事物,人們對它們的認識尚未穩定下來,尚未形成無爭議的共識。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詞語使用的原因,人們在不同情形下使用詞語的時候,總會使詞語的實際含義發生某種偏轉。以至於對於同一個詞語,人們的理解不同。
這為交流造成了一定的麻煩,但語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消除或消減對同一詞語的歧義。
而在辯論中,那些尚未得到公認定義的概念,在實際語用中發生語義偏移的詞語,它們本身就構成了辯論的戰場。
在Arguing in Communities: Reading and WritingArguments in Context一書的第三版中,這些詞語被稱作「Troublesome Terms」。用Troublesome來修飾這些詞語,開句玩笑,仿佛它們是「麻煩製造者」。
我們這一次課主要圍繞著「Troublesome Terms」——那些爭議性詞語在辯論中的不同界定而展開了對一些辯論案例的分析。
「Troublesome Terms」是我從Arguing in Communities: Reading and WritingArguments in Context一書的第三版中以這本書這樣介紹這一類有爭議的概念:
不難看出,這些有爭議的特定概念都對應著美國社會爭議較大的社會倫理、生命倫理議題,比如墮胎問題。
當然,如果像下面這樣來定義「流產」的話,則被看作「將偏見悄悄塞進了定義」
而我們所討論的一些案例,也都包含著一些在中國沒有社會普遍認同或權威界定的概念。它們往往是「新生事物」,比如:
2014年初微信上的「自媒體生死之辯」;
「醫院的服務當以公平/效益為先」之辯;
「贊成/不贊成為了漂亮而整容」之辯;
「全職太太體現女性地位的提升/下降」之辯
「負翁的生活幸福大於辛苦/辛苦大於幸福」之辯。
聲言「自媒體必死」的文章,實際上是像對傳統的「媒體」一樣,把「自媒體」定義為一個可持續的營利機構。這是從媒介經濟學角度來看待人類的表達和傳播活動的,在網上有代表性,且比較專業。無論是以前的個人主頁,後來的BBS,再後來的博客、微博,作者關注的都是——是否有人賺到了錢?
但這傾向於把「自媒體」這個概念的外延縮小,無視千千萬萬人非營利的表達與傳播。但如果在它所界定的既定範圍內,它的判斷和論證就可以成立。在商言商,無可厚非。
當然,這裡也有不經意的偷換概念的問題。
比如,我們說,人是會死的;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也會死的。這是一個演繹推理的經典三段論。這裡,無論是具體的蘇格拉底還是抽象的「人」,都是就個體生命而言的。
堅持這個內涵,反過來,歸納推理也是一樣:蘇格拉底會死的,孔子會死的,孟子會死的,馬少華會死的(不好意思 ),在世和曾在世的所有人都會死的,所以,「人」是會死的。
但是,如果我們把上面這個「人」偷換成「人類」(一代代接續的生命),那麼,我們就會說,雖然蘇格拉底會死,但「人」不會死。
「自媒體」也一樣。任何一個自媒體都會死,但生死相續,生生死死,人類個體的表達和傳播行為,怎麼會「死」呢?
如果前者只是指的蘇格拉底,後者卻指的是生生不息的人類。他們互辯「生死」問題,還能說到一塊嗎?
而在題為《自媒體不僅不會死,反而會活得更好》的反駁文章中,「自媒體」這個概念基本上是指一種更為寬泛的,包括千千萬萬人非營利的表達與傳播行為。
「自媒體通俗易懂地講,就是任何人利用傳播平臺表達自己的觀點。在QQ空間發說說是自媒體,在新浪微博發微博是自媒體,在人人網上發狀態是自媒體……自媒體的核心是基於普通人對信息的自主提供與分享。」
——這樣的自媒體,有什麼「死」的問題呢?
這個定義,策略性地縮小了「整容」的外延——縮小了自己防守的區域;同時也減輕了自己論證的負擔。
此外,在課堂上,有同學指出,上述定義中「以健康為代價」這個消極判斷只是整容的一種意外結果,並不應該包含在整容的定義中。加入這個負面的評價,正是有利於反方「不贊成」的立場。
在介紹和分析關於「全職太太體現女性地位的提升/下降」的辯論案例之前,我給同學們提了一組問題:
可能是因為同學們大都有著辯論賽的經驗,大家果然在這個環節踴躍發言,非常精彩。
你看到了吧,正方在定義陳述中儘量使用正面、積極含義的詞語;而反方在定義中儘管使用消極、負面詞語。
然後轉入下一個環節:「論題闡釋策略」。討論了當辯題不利於己方的情況下通過重新闡釋辯題(實際上往往是偷換辯題)的可能性。
最後,我們結束於對一場「網際網絡應該/不應該受到管制」之辯的案例分析。提示了反方把「網際網絡不應該受到管制」置換成「不需要專門立法管制網絡媒體這樣一種傳播形式」的策略及其所遇到的反擊。
這個案例,我取自一本叫做《正方反方》的大學生辯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