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景區商品到底怎麼定價?
近日,山東商報發文《正名!泰山山頂礦泉水5元一瓶》,在輿論場再掀波瀾。
「他們肩上搭著一根光溜溜的扁擔,扁擔兩頭的繩子掛著沉甸甸的貨物……挑山工登一次山,走的路程大約比遊人多一倍。」提到泰山,不免想起小學課文《挑山工》。山東商報此番特意強調,泰山頂峰5元錢的礦泉水是人力挑上山的。因此,雖然同樣的水比正常便利店多賣了兩三塊錢,人們還是紛紛稱讚泰山景區定價良心。還有網友吐槽,曾經背著好幾瓶水爬泰山,爬到山頂發現水那麼便宜,「當時就非常後悔」。
但仔細想想,為啥遊客要負重爬山?恐怕是聽說或者親自體驗過,景區商品價格能翻到多高,再聯想山上運輸不便、泰山又是著名景點,對「泰山山頂的礦泉水貴不貴」心裡沒底,所以寧可累也不願多花冤枉錢。表示後悔則說明,將挑山工的人力成本折算兩三塊錢到每瓶水裡,在遊客們眼中合情合理,甚至是低於預期的。
人人心中都有桿秤。只要講理,何必擔心公眾不通情達理。
泰山的正面典型背後,是很多反面例子作為背景板。近些年,國內很多景區因商品售價畸高而在新聞中被曝光。有的是講好了食品一斤賣多少錢,收錢時變成一隻多少錢。還有的是導遊和店家聯手宰客,不買東西就惡語相向。這些亂象明顯侵犯遊客正當權益,國家和地方都出臺了相關舉措進行整改。
另一種常見情形是,景區商品有明碼標價,標價卻高過大多數人的預期。不買吧,喝水吃飯是剛需,能背好幾瓶水逛景點的畢竟是少數人。買吧,又覺得不值。糾結再三後下定決心花了這筆「冤枉錢」,舉目四顧,風景可能也沒那麼順眼了。
能不能由地方政府出手,對當地景點統一定價,或者設置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區間?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了適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類型,景區商品不在其列,適用的是第六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依照什麼呢?「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定價的基本根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
顯然,不同景區的經營成本各不相同,熱門與否也沒法一概而論,天南海北的遊客對售價的心理預期以及實際承受能力更不一樣。一瓶水賣5元人們覺得良心,賣到10元呢?15元呢?究竟哪個點是合理不合理之間的臨界值,確實不好說。也許賣到15元錢,照樣會有遊客消費。也許賣到20元,從「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然說得通。有明碼標價,政府也不適合在法無授權時過度幹預。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地方在文件中,僅僅籠統地規定在「合理幅度」內定價,無法給出具體標準。
然而,至少有一點能夠肯定,景區定價高低直接關係遊客體驗。縱然一處景點再美,畢竟山河萬裡江川如許,公眾「用腳投票」的餘地多著呢。諸如半年不開張、維護成本高等,定價高總有很多理由,但定價低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誠信待客,用良心定價換真心認可。
(責編:袁勃、李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