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霞沈博倫的孩子13周B超圖。受訪者供圖
徵收撫養費準備材料清單,可見手續繁雜。受訪者供圖
昨天,6月21日,父親節,是吳霞和沈博倫孩子出生的日子。雖然這是吳霞第一個孩子,但她還是被徵收4萬餘元社會撫養費——因為吳霞和沈博倫並未結婚就已分手,這個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
為什麼未婚男女不能生孩子?為什麼未婚生孩子也得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為什麼非婚生孩子不能辦戶口?吳霞和沈博倫認為現狀並不合理,他們不願意為不合理的現狀交罰款,為此在網上發起了「眾籌罰款,給一個上不了戶口的新生兒」眾籌項目。
「你們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嗎」
2013年11月,沈博倫和吳霞戀愛。2014年10月吳霞懷孕,兩個人充滿喜悅和期待。但2015年1月,他們選擇了分手。
從分手開始,關於孩子的問題經常被提及:「你們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嗎?」「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沈博倫說,他們確定把孩子生下來,因為非常想要這個孩子。他在眾籌項目中寫道:「在這個社會裡,墮胎似乎總是最輕鬆最方便的選擇。可是,我們都是非常喜愛孩子的人。而且無論在任何時候,擁有個孩子本身就是令我倆都無比高興的事情。」
分手時,孩子已經17周。那天晚上,吳霞考慮過拿掉孩子,但隨即改變了主意:「我第一次感受到他動了。我害怕那是幻覺,又靜靜地等了等,然後我又一次感受到了他堅定的動作,而且看到了我的肚子像冒小泡泡一樣地反覆突起。從那一刻開始,對於生命,我充滿敬畏。」
吳霞發了一條微博,問孩子是不是真的想進入他們的生活。這是她第一次和孩子正式對話,就在微博發出後的兩分鐘,肚子裡的寶寶又動了。
此後,關於是否把孩子生下來的問題,她沒有再糾結。
兩人達成共識選擇生下孩子
讓孩子出生在一個「不標準」的家庭,是否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這也是吳霞和沈博倫考慮的問題,討論之後,他們達成共識:「如果能讓孩子感受到我們兩人對孩子的愛,這一切就是公平的。」他們認為,與其把精力放在維護一個「家」的公眾形象上,倒不如仔細想想如何把自己投入到更熱愛的生活中去,讓孩子感受到生活本身的希望。
因此,他們選擇分手,同時,選擇生孩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記手續複雜
2015年6月21日,父親節,沈博倫當上了父親。可是,孩子戶口的問題就擺在眼前——給孩子上戶口的前提是必須有結婚證明。
吳霞的戶口在北京,根據北京市電子政務平臺,嬰兒的出生登記辦理需要一系列證件證明,其中包括嬰兒父母的《結婚證》,若是非婚生嬰兒,則須出示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及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北京市西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官網指出,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基數的1倍徵收。徵收基數每年都在變動,北京市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分別以做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2014年,這一基數是43910元。
沈博倫和吳霞還去計生辦進行面對面諮詢,工作人員表示:父親和孩子必須完成親子鑑定,才能給孩子戶口建立檔案;其次,準備材料繳納社會撫養費43910元。
在諮詢過程中,沈博倫了解到,如果未婚女性獨自選擇生下孩子,或者孩子父親「跑路」無法完成親子鑑定,那麼孩子便無法上戶口。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多次向他們提到:如果父母雙方願意結婚,給孩子辦好戶口再離婚,將簡單許多,且不必繳納罰款。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坑自己的娃」
為了一個戶口,選擇假結婚再假離婚的「捷徑」,對於沈博倫和吳霞而言,「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在方便與原則之間,他們選擇了原則。在他們看來,他們自己遭遇的整個事情是一個值得公開討論的話題,為此,他們在網上發起了眾籌罰款的項目,為多元選擇爭取更多社會支持。
事實上,反對者不在少數,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對父母不負責任:「父母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樣坑自己的娃,還能反轉罵社會。單身女性要孩子可以領養,但沒有完整家庭的孩子確實是悲劇。」
沈博倫並不認同,他認為是現狀不合理,而不是父母不負責。「我們每一次為了自我更便捷的滿足,就是下一次我們咒罵這個環境的理由。而我們每一次的用力爭取,都可能會讓我們下一代享受多一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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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境內出生的嬰兒一律可合法落戶
未婚生子在國外較為常見。
吳霞曾在美國留學工作9年,在美國,許多單身女性選擇人工受孕,成為未婚媽媽。但是,當吳霞也想在中國成為未婚媽媽時,卻遭遇諸多制約。
「對於一個新時代的女性來說,有自主獨立的選擇,期望能夠擁有屬於自己的孩子,這些要求並不過分。但把生育權強行和婚姻綁架在一起,這真的合理嗎?」他們在眾籌社會撫養費項目上問道。
現實中的未婚媽媽則更多遭遇了「制度性歧視」。雖然《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實際上未婚媽媽不僅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還因為沒有準生證而幾乎無法在公立醫院生產,因此無法報銷費用。
在2014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旅遊局局長黃細花曾提交一份建議:取消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撤銷或修改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中,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範性文件。
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指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18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但該法中並未對未婚生育有任何禁止性規定,也從未把未婚又單親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員列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
在我國,湖北省則最早實行新生兒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2013年,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籤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籤發的附加條件。這意味著,在湖北,未婚媽媽能夠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併合法落戶。
採寫:南都記者 劉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