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5日,國家發布了《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提出從1983年起,3年內組織3個「戰役」。為什麼要有這個決定?原因是從1966年到1976年的特殊時期後,留下了一個後遺症——國內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搶分子、地痞流氓等犯罪團夥。他們異常猖狂,對社會治安、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構成了嚴重威脅,一大部分違法違紀人員還沒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1980年,全國立案75萬多起,包括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高達89萬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萬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這些數字,都表明了「嚴打」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為了社會的治安,以及百姓的安全,打擊犯罪勢在必行。
在眾多的打擊案件中,有許多著名的案件,例如震驚全國的東北「二王」案等。其中,還有一件轟動全國的「聚眾淫亂」大案,也被稱為「馬燕秦案」。
馬燕秦,陝西西安的一名婦女,已經和丈夫離婚,並獨自帶著兩個女兒,靠著勞保生活。先前在西安民生餐廳工作,後因病被迫辭去工作。她與普通的婦女有些不太一樣,在那個年代,她喜歡交際,時常在家裡舉辦私人舞會。沒想到她表面上是為了結交朋友,背地裡卻幹著一些違背道德和法律的齷齪事。
案件的親歷者惠利民說1983年5月的一天朋友韓濤找到自己,相約去馬燕秦家裡跳舞。當時,韓濤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工人,而他在擺攤做點小生意。兩人一起到了馬燕秦家,她家裡很簡陋,其中一個女兒也在家。四人一起跳最流行的鄧麗君的《南屏晚鐘》,為了不被鄰居投訴,他們把錄音機的聲音開到最小,一直跳到了半夜。
之後,四人擠在一張床上聊天,並沒有做出什麼越矩之事。次日一大早,韓濤和惠利民見馬燕秦家實在太寒酸了,什麼也沒有,兩人就一起出去給母女三人買了一些吃食,隨後離開。後來,惠利民經常出入馬燕秦家,才知道了她舉辦私人舞會的真正用意。簡單點來說,馬家就是一個變相的「青樓」,當地的一些流氓地痞等人經常出入她家,而馬燕秦以此換錢維持生計。
同年九月前後,當地警察經過多次調查後,逮捕了馬燕秦。同時,韓濤、惠利民等人也被逮捕。根據陝西省志的審判志記載,馬燕秦被法院認定「長期有業不就,將其家作為主要據點,糾集流氓分子多次舉辦流氓舞會,並經常勾引男女青年,出入其它流氓舞場,教唆、誘發多種形式的流氓犯罪。」她先後與130多人發生關係,獲得了2000餘元。都說虎毒不食子,她為了錢,竟然威逼利誘兩個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實在是可惡至極!
最終,馬燕秦和韓濤兩人作為該案的主犯被判處死刑,惠利民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數年。馬燕秦等人不服這個判決結果,故上訴,但上述無效。1985年4月15日,馬燕秦被押往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審大會,開往北郊刑場,被執行死刑,兩槍斃命,時年4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