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方特邀作者韓宜桐
郭德綱和于謙說過一段傳統相聲,叫做《揭瓦》,諷刺某些房客把房上的瓦揭下來賣掉。
其實,這種賃人房屋卻上房揭瓦的行徑,用來形容明朝時租用澳門的葡萄牙人,是再合適不過了。
15世紀,葡萄牙人開始在全世界許多地方進行殖民的歷程,每到一地燒殺搶掠、大獲其利。在徵服了馬六甲海峽以後,葡萄牙殖民者又把目光投向了大明。
一、從賴著不走到據為己有
1514年,葡萄牙在馬六甲殖民總督曾經兩次來華,也想像日本那樣搭上"朝貢"貿易的發財路,但是遭到了明朝的拒絕。
葡萄牙人被安排暫時待在屯門島上,從事商業貿易。
但葡萄人很快就在澳門"劫奪行旅,掠食嬰兒、擄掠男婦、設棚自顧、火銃橫行,虎狼之心叵測",露出了殖民者的本色。
但不得不說,這幫強盜卻屬於"沒有見識"。他們沒搞清楚,當時大明仍然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帝國之一。
明朝讓他們暫居屯門,不過是出於禮儀。如今,他們既然敬酒不吃吃罰酒,那就不好意思了。
嘉靖二年,疏世利為頭目的葡萄牙武裝被明軍備倭指揮柯榮率領的明朝軍隊擒獲,"生擒四十二人,斬殺三十五人,捕獲船二艘,其餘皆敗走。"
嘉靖年間,在明政府的武力打擊下,葡萄牙人被徹底地趕出了廣東沿海。
在廣州吃癟的葡萄牙人並沒有氣餒,他們轉而北上,希望在浙江或者福建再設據點。
此後的二十多年,葡萄牙人佔據了寧波附近的雙嶼島,並以此為據點展開海盜或貿易活動,這幫記吃不記打的強盜沒多久還勾搭上了本地海盜和日本倭寇,一起禍害浙江福建沿海地區。
犯罪行徑引起了明朝的警覺,於是再度多次派軍徹底圍剿。
為了保障明人軍民利益和海防安全,朱紈曾率領大小船隻百餘艘,滿載士兵,將停泊於漳州沿海一帶的十三艘葡萄牙船隻全部焚毀,在此的五百餘葡萄牙人倖免一死者只剩下三十人,怎一個慘字了得。
二、由強轉弱
葡萄牙人在福建和浙江是徹底混不下去了。
嘉靖二十八年到三十四年這段時間,葡萄牙人不得不折返回廣東沿海再碰運氣。這回被揍得長了心眼的葡萄牙人,終於明白大明不同於爪哇、馬六甲等地區。
硬的不行來軟的,他們開始採取欺騙、賄賂明朝地方官員並且拉攏沿海商人的方法圖生存了。
別說,這一招還真有點管用。
葡萄牙人厚著臉皮,一面給明朝官員行賄送禮裝孫子,另一面逐漸在屯門、浪白澳、香山澳等地方再度建立了據點,終於在嘉靖三十四年,從明政府地方官手中取得了長期租用澳門的權利。
從一開始賴著不走,到"租用",葡萄牙人狡猾地一步步試圖將澳門據為己有。
但他們能成功嗎?歷史證明,事情似乎並不簡單。
三、被迫"交房租"、"打倭寇"
對比葡萄牙人在拉丁美洲的燒殺劫掠的為所欲為,澳門的葡萄牙人面對強明,始終沒有真正伸開手腳為非作歹,只能做大中國的一幫小「租客」。
"暫借"澳門的葡萄牙人一直都按規定向明朝政府繳納地租。
在《澳門紀略》中記載,葡萄牙從萬曆年初就開始給大明交租子,初為每年一千兩白銀。
當然,這並非葡萄牙人真的多麼守規矩,而是挨過揍的這幫殖民者不敢不交錢,否則又要挨打。
而且,葡萄牙人交了"房租",並不代表他們就敢"上房揭瓦",明代澳門的司法權、立法權都掌握在明政府手裡。
一句話,葡萄牙人留居澳門,所謂的自治,只是能管管葡萄牙人之間的"內部矛盾",一旦涉及到中國人的事務,無論是幹買賣還是起糾紛,都要聽明朝官員的安排。
比如,葡萄牙人曾在澳門西北不遠處一個青州小島上的天主教堂,被明政府拆了個一乾二淨。
葡萄牙人老老實實做點進出口貿易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原則,明政府毫不退讓。
而另一方面,葡萄牙人之所以能夠在澳門長期定居對大明來說還有一定的戰略意義,那就是"以夷制夷"。
有明一代,對外關係中最讓明朝統治者頭疼的就是東南沿海的倭亂。
有歷史記載,明朝曾至少兩次藉助葡萄牙人的力量對付過倭寇海盜,"用官兵以制商夷,用商夷以制叛兵"。
葡萄牙人能夠租借澳門,也是對他們協助大明剿倭的一種變相補償,但如果敢作奸犯科,大明隨時可以"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
因此,雖然葡萄牙人在明代就已經盤踞澳門,但實際上澳門重要的行政管理權仍然掌握在明政府手裡,澳門與那些殖民者擁有絕對控制力的殖民地是完全不同的。
一直到清晚期,腐朽無能的清政府才由於英國的壓力同意了《裡斯本草約》,允許"葡國永駐"。
參考文獻:朱亞非《明代中葡關係與澳門之地位》、馬東玉《澳門喪權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