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記者暗訪時拍到有10多人正在玩賭博機。
賭博遊戲廳內,賭民通過向會員卡內充值換取積分進行遊戲,贏取積分後再換成現金。
涉賭遊戲廳旁有一間監控室,探頭覆蓋遊戲廳周邊走廊、門口等部位。
近日,有讀者舉報稱,海澱區花園路一遊戲機廳裡部分機型是賭博機。記者暗訪發現,曾消失很久的「大金鯊」「森林舞會」等純賭博機,又出現在這裡,一些賭徒在半小時內砸進千元是常事。23日,海澱公安分局民警將該賭博遊戲廳查封。
□舉報
賭民輸20萬悔悟舉報
來自陝西的曹先生現在很後悔,「我自己在這裡已經輸了二十多萬了。」曹先生說的地方,就是海澱區花園路和花園北路十字路口東南角的一家遊戲廳。「這家遊戲廳內有間內室,都是純粹的賭博機,沒有熟客帶著根本進不去」曹先生介紹,遊戲廳3年前開張,附近不少上了歲數的老人和一些年輕人都迷上了賭博,由於曹先生租房在附近,他也經常去賭。
曹先生說,自家小區一直治安情況很好,自從遊戲機廳開張之後,常有盜竊事件發生。「一些年輕人賭輸了錢,欠了債,就會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影響太不好了」。
師先生是一名資深賭徒,花園路遊戲廳也是他常去的地方。師先生稱,類似的賭博機在其他地方,都是隱藏在看似正規的遊戲廳內的。
□暗訪
賭博屋藏正規遊戲廳後
接到曹先生舉報後,記者來到花園路遊戲廳暗訪。這裡是一棟二層商業建築,一層是理髮店,二層就是曹先生舉報的遊戲廳。遊戲廳佔地300平米左右,四臺大型捕魚機擺在大廳最顯眼的位置,10餘名年輕人正在玩。另外十餘臺其他遊戲機擺在不起眼的地方,基本無人問津,很多都沒有通電。
在這裡,每個遊戲幣算1分,100元可兌換200個遊戲幣,玩家在贏滿超過200分後,可以再兌換成人民幣,不足200分可以累積使用。曹先生介紹,這些捕魚機雖然也是退幣賭博,但還是小賭,每人平均也就輸三五百元,真正的大賭在大廳後門。
記者跟隨曹先生穿過遊戲機廳的大廳區,七拐八拐之後來到遊戲廳後門,一條走廊對面,是一個隱蔽的防盜門,幾名身著便衣的男子守在門外。他們和曹先生很熟,雙方打了聲招呼,但卻對記者很不放心,上下打量了很久。曹先生向他們表示記者是他介紹來玩兒的朋友後,才被放行。「遊戲機廳最初開張時有些熟客知道,生人沒有熟客帶著,是進不去的。」曹先生說。
半小時砸千元只輸不贏
在這個隱蔽很深的賭博廳裡,四周的窗戶都被黑布遮住,屋頂只點著幾盞昏黃的白熾燈。大廳裡有10餘臺賭博機,其中兩臺名為「大金鯊」的機器,是這裡的「吸金主力」。
每臺「大金鯊」可供8人玩,機器四周圍繞著「兔子、猴子、獅子、鷹、孔雀」等多種動物圖案。遊戲中,每100元兌換1000分,在不同的動物圖案上押注。每個動物代表不同的賠率,從幾倍到十幾倍不等,其中大金鯊圖案賠率最高。遊戲開始後,各個動物圖案依次亮燈,最後隨機停在其中一個動物圖案上。「每天大金鯊能夠亮上一次就算是運氣好的了。」曹先生說。
記者暗訪時,正有10多個人在賭博,他們和曹先生都很熟,互相打著招呼。一名女子在短短半小時內就輸掉了千餘元,但仍捨不得離開,「今天一定要把本兒賺回來。」她向旁邊的朋友借了200元,喊來服務生兌換積分後接著玩。
在大金鯊遊戲機旁邊還有一臺撲克牌賭博機,賭博機上會隨機出現一張撲克牌,玩家可以選擇花色下注,如果下對了就會得到四倍的收益。經過幾次競猜,記者手中的100元換的1000分也很快用光了。十多分鐘內,記者就輸掉了400元。
記者在遊戲廳半個小時的時間裡,就有至少2名玩兒家輸掉了千元以上,其他玩兒家也輸了不少,贏錢的幾乎沒有。據曹先生介紹,有少數的時候可以贏一些,但是輸的時候更多,「在內廳內一天輸掉上萬元的並不少見」。
操作現金交易警惕性高
在花園路遊戲機廳的內廳有兩名服務員,其中一名負責收錢,另外一名負責操作機器給賭博的人進行充值。交易進行的時候必定兩個人同時在場,所有的交易全部通過現金進行。
兩名服務員除了進行機器的操作之外,還負責著內廳的保安工作。在沒有玩家進行充值的時候,兩人輪換去門外守候,防止生面孔進入遊戲機廳內廳。
記者發現,兩名服務員的警惕性非常高,在記者拿起手機準備拍照的時候,一名服務員立刻前來質問「你在拍什麼?」隨後記者解釋是打電話該人才作罷。但隨後在記者向另一名服務員詢問其他賭博機的玩法後,質問記者的服務員立刻走上前來詢問談話的詳細內容,並在之後一直跟隨在記者身邊,直至記者走出內廳。
□調查
賭博輸贏結果設局者可操控
前天下午,記者以開遊戲機廳的名義來到一家出售賭博機的廠家。廠家一位自稱姓林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包括大金鯊、森林舞會等賭博機器都可以從他們家買到,「4人的八千,8人的一萬二,需要訂貨,主要還是怕查」。
「用遙控器可以直接操縱賭博機轉到什麼動物」,林先生說,他在一個類似汽車的遙控器上按任何一個動物的按鈕,賭博機下一輪就會轉到什麼動物。
「自己想掙錢,必須要先讓顧客掙錢。」林先生說。現在每家店都安裝有內部攝像頭,老闆只要在一間密閉的房間裡看電腦上的錄像,就可以知道每臺機器的收支情況。
>>連結·賭博機
2009年2月4日,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通知》中第三條明確規定:「遊藝娛樂場所一律禁止設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第五條規定:「營業期間,從業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工作標誌。遊藝娛樂場所電子遊戲機每單次遊戲消費金額不得超過4元,消費者每人每天用於遊戲的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元。」
第六條規定:「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對遊藝娛樂場所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收繳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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