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棕色衣服,挎著布袋,剃光頭髮,46歲的安徽人吳某平模仿和尚裝扮,冒充和尚,從87歲老人徐某秀那裡騙得900元,並進入老人房間盜竊4400元。這已經是他第三次重操舊業了。
12月18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平盜竊一案。被告人吳某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2019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吳某平穿著從集市上購買的和尚衣服,打扮成和尚的模樣,從長沙乘坐汽車來到寧鄉市黃材鎮。經過被害人徐某秀家時,被告人吳某平發現該戶只有80多歲的徐某秀一人在家,於是打起了心裡的小算盤。被告人吳某平假借化緣之名向徐某秀討錢不成,又以討水喝為由進入徐某秀家中。
被告人吳某平自稱是衡山的和尚,稱徐某秀家中風水不好,需要化解,要老人提供一件衣服,並在衣服內塞900元,交給他帶去衡山燒9天香化解。老人聽信了被告人吳某平的謊言,從臥室中拿出900元,並提供了一件衣服給被告人。隨後,被告人吳某平要被害人從廚房端一碗涼水並抽出三支筷子,對著神龕祭拜,磕頭許願。趁著被害人徐某秀磕頭之際,被告人吳某平溜進老人臥室內盜取了4400元,然後離開了現場。老人發現被騙後,來到媳婦家,徐某秀媳婦立刻報警。公安機關隨即將被告人吳某平抓獲歸案,並現場扣押了涉案現金5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吳某平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平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平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吳某平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鄒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