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公告(2020年第4號)
為做好園四路、東縱一路中段北延長線建設項目房屋搬遷及地上附著物清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規劃局發布《關於擬徵收公堂上和水田村土地的告知書》(浦建字〔2020〕31號)《洋浦經濟開發區三都區房屋搬遷補償與安置暫行辦法》(浦管〔2019〕27號),決定對該範圍內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搬遷清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搬遷清表項目名稱及範圍
(一)名稱:洋浦園四路、東縱一路中段北延長線建設項目。
(二)範圍:主要包括三都區舊州村委會水田頭村部分房屋,西照村委會深悅、鹹井村部分房屋(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二、房屋和附著物登記時間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
三、搬遷戶分戶和安置人口確認截止時間以管委會對各村莊發布《徵地公告》的時間為準。
四、搬遷協議籤訂截止時間:2020年9月30日。
五、地上附著物搬遷和清障截止時間:2020年7月31日。
六、補償和安置依據
(一)房屋及附著物補償和安置的,適用《洋浦經濟開發區三都區房屋搬遷補償與安置暫行辦法》(浦管〔2019〕27號)。在搬遷過程中,若新修訂的搬遷安置政策出臺,則按新修訂的搬遷安置政策執行。
(二)清理樹木、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按照《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2014年修訂)》予以補償。
(三)涉及墳墓遷移的,按照《洋浦經濟開發區墳墓遷移補償標準(修訂)》(浦管〔2019〕15號)予以補償。
(四)拆除違法建築和租用地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安置。
七、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搬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於2020年5月30日前到三都區辦事處城建安置科登記,並配合做好房屋和地上附著物丈量、清點、登記、評估和人口核查等相關工作。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搬遷清表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不得搶種青苗樹木或其它作物。
(三)搬遷清表範圍內的土地、建築物附著物,涉及有出租、轉讓,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決,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完畢。
(四)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要服從洋浦開發建設大局,在搬遷和清障期限內,配合完成房屋搬遷及地上附著物清理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配合房屋拆遷、清理地上附著物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對阻礙、抗拒拆遷,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9日
附件:1.水田頭擬徵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2.2020-3號地塊勘測定界圖
來源:洋浦搬遷辦
監製:武迪
審校:陳豔妹 鄭巍
視覺:鄭巍 盧家柳
編輯:盧家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