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當日,江西警方150分鐘快破!這篇文章,其實是一個新聞通稿,不過一些從業人員非常不專業,這種案件,150分告破能值得炫耀?小編在傳媒行業工作過十幾年,凡是100多分鐘的應該化為小時,因為要簡單易懂。比如,幾十分鐘告破的,不能化為小時,上了60分鐘的,均要用小時。
為什麼不用秒呢?感覺這篇新聞稿件,在測試大家的智商,而且顯現出一些從業人士的不負責。這是有江西公安、南昌經開分局提供的新聞稿,顯示來源:江西公安、南昌經開分局。即便是新聞通稿,也需要進行一些糾正,畢竟媒體從業者要專業,不能說對方提供什麼,我們就發什麼,起碼的審核要的。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30日6時30分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轄區廬山大道某商住樓發生一起命案。
接到報案後,經開分局迅速組織成立命案偵辦專班,派出精幹警力。通過現場勘查、技術調查和走訪核查發現:女子李某紅因糾紛用水果刀將金某建刺傷致死,不久逃離現場。經開分局採用電子人像跟蹤技術,鎖定嫌疑人李某紅乘坐計程車到南昌西火車站,並搭乘高鐵前往上饒。
當日上午9時02分,在南昌鐵路公安的協助配合下,專案組在上饒火車站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紅抓獲歸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上就是新聞通稿的大概內容,筆者做了簡單刪減。
這個新聞稿,有幾個問題
第一:標題,不能用150分鐘。完全可以用當日抓獲或者幾個小時便抓獲嫌疑人。
第二:該案,犯罪嫌疑人屬於女性,在抓捕過程中,相對來說要容易一些,女性犯罪嫌疑人即便反抗,也容易制服。新聞稿中,有一些事情描述不清晰,比如,警方發現命案的時間是10月30日6時30分許,當日上午9時02分,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紅抓獲。這個不能代表前後就150分鐘,應該以接到報案的時間為準。文章中,並沒有闡述報案的時間,給人的理解是警方到達現場的時間。
第三:該案沒有公布案情的簡單細節,既然是金某建,警方應該知道金某建的簡單信息,比如,他和嫌疑人是什麼關係,因為什麼糾紛?是情感糾紛和經濟糾紛?還有,這個兇案是誰報案的?警方到了現場,應該能很快發現。不過,在新聞稿中沒有披露。一個新聞稿件,需要時間地點人物,內容,發展和結果。需要準確地描述。
筆者認為,媒體行業從業者,需要對新聞源進行核對和補充,這樣才有可靠性和教育意義。以後,是不是一些單位會說:3600秒破案或者完成任務?所以,很多部門在輿情發布上面,需要進行一些規範,這個不是文學,不用玩文字遊戲。不用150分鐘破案去考驗民眾的智商,而且這個不等於破案,應該是抓獲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門的新聞通稿中,在犯罪嫌疑人為繩之以法前,都不能說破案,只能說抓獲犯罪嫌疑人。對於江西警方新聞通稿中:「150分鐘破案」你怎麼看?
還有更為奇葩的是:江西公安發布的稿件標題,直接寫「150分鐘破案」,如果是給江西人看的,這樣可以,可是發布在網絡,就應該寫某某地方。對於新聞通稿中的一些問題,大家怎麼看,如何去提升新聞通稿的質量?
來源:碼上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