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在輿論關注下得到糾正,2020年8月26日,當事人父親表示,此前被刑拘的胡某某已回到家裡,目前狀況比較穩定。
據界面新聞報導,該案發生於今年6月1日。據永州市冷水灘公安分局8月25日通報,6月1日18時36分,在冷水灘區某商場內,雷某某(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2002年9月17曰出生)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與雷某某發生爭執。
後雙方來到商場監控室查看監控過程中,雷某某藉機跑出監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場外停車場,兩次腳踢雷某某,但未踢中, 第三次腳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傷。經司法鑑定:雷某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為新鮮骨折,兩處損傷分別構成腿傷一級。
警方稱,針對雷某某猥褻他人行為,公安機關已於6月1日受案調查,鑑於其仍在治療期間,暫未採取強制措施。經民警協調,小雪和雷某達成調解協議,雷某賠其300元。雷某因被踹傷住院,構成輕傷一級,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向胡某索賠20萬元。8月21日,冷水灘公安分局對胡某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該案經媒體報導後,當事人胡某某的行為是否屬於「見義勇為」引發爭議。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司法的認定中,「輕傷」實際上已經是較為嚴重的傷,具體到本案而言,雷某的兩處粉碎性骨折其實已經屬於傷情較重。可以認為,胡某的腳踹行為用力較猛,甚至過猛。判斷胡某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結果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將成為本案的關鍵點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認為,胡某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但可能屬於扭送行為。不宜將胡某某刑拘。
對此,永州新聞網8月26日發布消息稱,永州市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編輯綜合自:界面新聞、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