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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本是一種美德,作為失主也該懷有感恩之心,在找到人後,嘴上也要客氣一點說聲謝謝,但是現在有些失主是真不懂得感恩,開口就是不還等著坐牢,那拾到者心裡就挺憋屈的,在鄭州這位男子就更憋屈了,只口頭提醒別人掉手機了,沒想給自己找上麻煩事了,失主認為是他故意開車扎壞手機,索賠無果還把他告上了法院,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要從上個月說起,當天早上男子騎電動車到一家早餐店買早餐,在買完回去路過一個路口時,一位女子手機掉在地上了,人一直往前走沒看到,正好這個手機掉在他電動車後輪,如果假裝不知道走人了,女子等走一段路發現手機沒了,也不會知道是他扎的,偏偏男子沒注意到車輪扎到手機,還很好心的開口提醒手機掉了,這就給自己攤上大事了。
女子撿起手機一看,屏幕都被扎壞了,就拉住了男子讓他賠,理由是男子電動車弄壞她掉的手機了,手機是花1600元買來的,女子就讓男子賠償這個價格,還把交警給鬧來了,不過這種事情也不屬於交警管理範圍,讓女子自己去走司法程序維權,在現場雙方協商無果後,女子揚言要去法院起訴,讓男子留下了身份信息和手機號,雙方就各自離開了現場。
本來男子也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在1月5號他收到了法院發來的通知,女子把他給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1600元,雙方對於手機壞的原因各有說辭。
男子:手機掉地上反彈到車輪,我哪裡能反應得過來,甚至都不知道是被扎壞了,責任不該全由他來承擔。
女子:在見到我手機掉了後,男子確實是做出了提醒,但是他沒把車停下,一直向前開故意扎壞手機,所以他要賠償只新的。
掉手機的地方是有監控,但是內存沒那麼大,事情過去了一個月了,也調不出當時的監控視頻,到底是誰在說謊就無法去查證了,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
對於男子該不該賠錢,記者也隨機採訪了街頭上的路人。
女性方面普遍都認為該賠錢,畢竟把人手機給扎壞了,記者也是持有這個觀點。
男性方面就持有反對意見,認為你手機掉地上沒撿,那我不小心弄壞就不能怪我,畢竟主觀上不是故意的。
最後小編有話說:
現在路上看到東西,最好的辦法還是別撿了,因為撿起來後就負有保管義務了,東西壞了會被索賠,丟失或放回原地,後續失主找不到,那還是得要賠償,失主態度不好,要不還也不行,那就成涉嫌侵佔要坐牢。
在前不久26萬手錶丟一事中,拾到者做得就不錯,失主給他發了法律條文威脅,他就故意去刁難,態度就是我會還,但是你要拿證據,在證據充足後就讓失主去法院,來來去去折騰了失主好些天,要不是被媒體曝光了,失主可能現在還沒拿回來。
大家要是碰上開口就坐牢的失主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