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薛記炒貨負責人對食品包裝袋不去皮稱重問題進行了回應,對消費者表示道歉並稱:
「保證今後都要進行去皮稱重,也歡迎大家監督。」
記者發現,不少網友還反映,
濟南一些糕點店 紙袋子看著輕,
但稱出來也不便宜!
12日,齊魯晚報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探訪了 拾味中點、宮億味等糕點店 ,這些店內散裝糕點在稱重時也存在不去皮的情況, 一個紙袋約重0.01千克 ,一般每種糕點使用一個紙袋,齊魯晚報記者在兩家糕點店共買了30.8元糕點, 5個紙袋就花去1.66元 。
紙袋約重10克,買一次要用多個
12日上午10點,齊魯晚報記者在拾味中點文化東路店內,稱重銷售糕點有肉鬆小貝、金絲棗糕、宮廷桃酥、泡芙等。其中,肉鬆小貝最貴,59.60元/千克,桃酥和棗泥糕都是17.6元/千克。記者買了4塊桃酥餅、2個棗泥糕和2個肉鬆小貝。 每種糕點都會使用一個新的白色紙袋盛放,即便售價相同的桃酥和棗泥糕也分開放。
記者從購物小票看到,金絲棗糕重0.14千克2.43元,宮廷桃酥重0.21千克3.70元,肉鬆小貝重0.16千克9.77元,共15.9元。 店內使用的電子秤並不顯示去皮一欄,僅顯示最終重量。
在拾味中點等糕點店,使用紙袋包裝,買一次要用多個紙袋
店員坦言,店內的食品稱重沒有去皮,袋子的重量也計算在內。
「袋子沒有多重,而且也不收費。」
記者堅持請店員將紙袋放在電子秤上稱重發現, 該紙袋並非無重量,而是重0.01千克 。這也意味著,記者 所購的3種糕點僅紙袋就花去約0.95元 ,而且根據單價不同, 肉鬆小貝的紙袋最貴,花去約0.60元。
去皮和不去皮,一塊棗糕差兩毛五
隨後齊魯晚報記者又來到 歷山路和平路口的宮億味糕點店 ,店內有7種糕點散裝稱重售賣。海苔雙貝蛋糕最貴,價格59.60元/千克,金絲條35.60元/千克,最便宜的是桃酥,27.60元/千克。記者買了4塊無糖宮廷桃酥,29.60元/千克,重0.19千克,顯示5.62元,1塊棗糕41.60元/千克,0.21千克,顯示8.57元。
店員開始表示店內已去皮稱重,但記者詢問從哪裡能看到已去皮, 店員又表示,袋子是免費的,並不確定稱重時是否已去皮。
「秤我們自己調不了,也沒有去皮的按鈕。」
在記者的要求下, 店員將1個紙袋放到電子秤上,屏幕顯示紙袋重0.01千克,小塑膠袋重0.006千克。記者又將棗糕拿出放到電子秤上稱重計費,顯示為重0.20千克,8.32元,帶著紙袋與不帶紙袋,棗糕有0.25元的差價 。
在宮億味糕點店,一塊棗糕去皮和不去皮相差0.25元
事實上,這兩家糕點店都是新中式「網紅」糕點店,
更注重包裝,
無形中把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
記者粗略計算,
兩家糕點店濟南十家店面
一天用掉上萬個紙袋並不誇張,
而以0.40元的平均價來估算,
一天「賣」出的紙袋就有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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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貨店回應"稱重不去皮"
官方告訴你稱重計量那些事
針對濟南乃至山東知名的炒貨店薛記炒貨不去皮稱重的報導。11日下午,薛記炒貨負責人對齊魯晚報報導進行了回應,並對消費者表示道歉。
薛記炒貨創始人薛興柱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 薛記炒貨店未想通過包裝袋賺錢,但店內確實存在新員工未給散裝產品去皮稱重的情況,今後將加強管理培訓,嚴格去皮計費。
「老員工都會主動去皮,新員工可能不注意,總之我們的管理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薛興柱說,他在濟南創業,也做出了炒貨品牌,不會想著從塑封袋上賺錢,
「我們會加強對新員工的培訓,保證所有的炒貨賣出時都是淨含量。」
薛記炒貨副總經理熊英告訴記者,11日上午,薛記炒貨所有店面關門召開了全員大會,傳達和強調去皮稱重的要求。
「我們在此給消費者道歉,並保證今後都要進行去皮稱重,也歡迎大家監督。」
熊英說,薛記炒貨的新包裝是品牌升級的一部分,在今年5月時就開始設計研究。
「原先的塑封袋也是食品袋,但透明度和密封性能不足,此次升級,通過加厚對上述兩方面進行了加強,包裝品質比之前更好。」
熊英表示,薛記炒貨店內成箱售賣的禮盒在稱重時都去除了包裝袋的重量,之前店內的老塑封袋是默認去皮的,但新塑封袋剛開始使用一周,還沒有考慮到新老塑封袋重量差的問題,導致店內銷售時出現了給散裝產品稱重時沒有去皮的情況。
歷下區市場監管局對涉事炒貨店現場檢查
「店裡超過30元/千克的炒貨使用塑封袋盛裝,如果不去皮稱重,應該是超出了《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11日下午,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關注到齊魯晚報的報導,當天,該局執法人員到記者報導的店內進行了檢查。目前,薛記炒貨的眾多分店已接到總公司的整改通知並將去皮稱重,接下來他們也將跟蹤監督。
齊魯晚報記者了解到,《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對以重量結算的食品、金銀飾品進行了稱重計量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零售商品經銷者使用稱重計量器具當場稱重商品,必須按照稱重計量器具的實際示值結算,保證商品量計量合格。第十條規定,出現了經核稱超出規定負偏差,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單價在每千克30元到100元之間的食品,稱重在1千克以內的,負偏差不得高於2克;單價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稱重在500克以內的,負偏差不能超過1克。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薛記炒貨店內檢查時發現,薛記炒貨店的新塑封袋如果不去皮稱重,
「超過30元每千克的食品基本就超出了這個負偏差。」
該工作人員說,在之前的日常監管中,他們尚未接到過類似投訴,單價不超過100元每千克的食品因負偏差而進行處罰的情況很少。根據相關規定,出現類似情況,先責令改正,未改正的再進行受到損失的三倍賠償。
「一方面,很多顧客可能並沒有在意;另一方面,證據也不好保存,存在難以完整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也明確,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此外,第五十五條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平時不起眼的一個個小袋子
隨著食品單價而身價飆漲,
這個「貓膩」背後是市場經營者誠信與否、
市場公平與否的問題。
其實,在市場上不去皮稱重
並不是個例,也不是新鮮事兒。
你是否也遇到過不去皮稱重的情況?
歡迎大家在留言區說說
來源:齊魯晚報記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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