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以李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獲刑

2020-10-13 豫線索

2020年10月10日,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以及與此相關聯的張某等13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等犯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一審判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9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四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等犯罪分別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圖片由今日頭條提供

經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某某因參加「劉某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多起犯罪,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5日刑滿釋放。李某某刑滿釋放後,為謀取經濟利益,短時間內即實施了有組織犯罪,2010年10月13日,組織多人盜挖方城縣城區主幹道張騫大道綠化帶苗木,並毆打制止盜挖的工作人員,擴大了其社會影響。在此基礎上,李某某依託以前所積累的經濟基礎,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高利放貸等活動,並通過虛增債權等手段,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為組織、領導者,李某原、彭某、張某、程某、杜某某為積極參加者,李某星、李某柱、王某、李某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幫助毀滅偽造證據、虛假訴訟、妨害作證、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嚴重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嚴重幹擾、破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嚴重幹擾民事訴訟等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嚴重幹擾、破壞基層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工作秩序。

該組織在發展成型過程中,通過長期、多次有組織地公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在方城縣城、楊集鄉及周邊區域形成強勢地位,對受害人及周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刻意交往有關職能部門公職人員為該組織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拉攏法律工作者為該組織違法犯罪提供法律幫助,迫於該犯罪組織的影響力,大多數群眾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嚴重威脅當地群眾安全感。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得假釋。其他9名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四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財產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等犯罪分別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財產刑。

來源:平安南陽

編輯:王小軍

相關焦點

  • 以李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獲刑!
    2020年10月10日,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以及與此相關聯的張某等13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等犯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一審判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9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四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等犯罪分別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南陽警方徹底摧毀了以張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近期南陽警方徹底摧毀了以張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集團糾結多人,採取獲利分肥的方式籠絡人心逐漸形成以張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據消息稱張某某還擔任鴨河工區鴨河村原村主任一職…南陽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端>>>>
  • 以宋躍武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寧鄉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鄔豔 周杰「通過一年六個月的偵查取證,終於固定了以宋躍武為首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2020年7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宋躍武等17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至此,這個存在多年、欺壓百姓、暴力討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被成功打掉。
  • 藍田警方公開徵集 以安爭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
    6月13日,藍田縣公安局發布通告,徵集以安爭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線索,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通告》稱,近日西安市公安局「4·30」專案組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搗毀一個以安爭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 【掃黑除惡】以宋躍武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通過一年六個月的偵查取證,終於固定了以宋躍武為首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2020年7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宋躍武等17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至此,這個存在多年、欺壓百姓、暴力討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被成功打掉。
  •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遼寧凌海市住建局原局長獲刑13年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遼寧凌海市住建局原局長獲刑13年 新華社瀋陽12月25日消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充當保護傘……遼寧省凌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廣彪為自己的糊塗行為付出代價
  • 周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公開宣判,最高判處24年
    作者:蔣曉莉、王璇9月2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周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相關連結】吉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黑案件8月24日至27日,吉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吉首市法院審理的首起涉黑案件,社會關注度較高。
  • 社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41人被判刑 首要分子...
    社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41人被判刑 首要分子獲刑25年 2021-01-15 09: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36人獲刑!通江縣依法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通江縣依法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20-12-18 10: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聊城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受審
    9月22日至24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董某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重婚罪案件庭審現場高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以被告人董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37起、強迫交易犯罪
  • 「掃黑除惡」以宋躍武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2020年7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宋躍武等17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至此,這個存在多年、欺壓百姓、暴力討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被成功打掉。這些違法犯罪經歷讓其在寧鄉知名度大大提高,2008年7月19日,宋躍武第二次出獄後回到寧鄉。這一次回歸,他為明確自己的「江湖地位」,獲取利益,相繼網羅了被告人周兵、周旭等「兄弟」十餘人開始非法經濟活動。隨後,他開設賭場,抽頭漁利20餘萬元,用於購買車輛,實施組織犯罪,獲取初期經濟積累。自此,一個較為穩定的以宋躍武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逐步形成。
  •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犯罪活動 王利明獲刑24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張巧珍)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以被告人王利明為首的3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被告人王利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到7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一般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罰。
  • 多行不義必自斃,以宋躍武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近日,看到宋躍武、周兵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的二審裁定書,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非常振奮,「不枉費半年多的加班加點、精審細查,寧鄉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終於被依法懲處了。」 宋躍武、周兵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系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關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惡案件。
  • 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等3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時30分,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等3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妨害公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
  • 掃黑除惡|馬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馬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 1995年以來,被告人馬某某將「寧陵縣盲人協會」分為南會、北會,並自封為北會會長。北會成立後,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馬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呂某甲、呂某乙、馬某甲等人為積極參加者,馬某乙、趙某甲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 河南禹州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開庭受審
    8月24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以被告人郭某喜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25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審判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以來,以郭某喜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公然與政府部門對抗,長期欺壓殘害群眾、橫行鄉裡。
  • 大安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20年8月11日至8月13日,由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開庭審理。大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劉國有、二級檢察官林檸、助理郭雪竹、王秋雙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
  • 瀘水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1人被判刑!最高獲刑25年!
    11月30日,瀘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趙文張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主犯趙文張獲刑25年,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經審理查明趙文張在擔任怒江江鎢浩源公司的法人代表、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憑藉手中的特權,以該公司「保衛科」「護礦隊」為依託,打著維護公司採礦經營秩序的旗號,公開設卡檢查來往人員和車輛,對不願配合的強行搜查和隨意毆打,還安排護礦隊隊員到石缸河礦區範圍以外的地方去查堵礦石,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趙文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 最高獲刑25年!南充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
    9月30日,蓬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等1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1人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數罪併罰,組織、領導者張某獲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黑社會組織成員根據其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蘭陵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11月28日上午,蘭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某某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開設賭場罪、重婚罪、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