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市民通過瀘州市網絡問政平臺、12345市長熱線等反映:冬季來臨,惡劣天氣增多,視線不好的情況下車輛開燈時間增多,但很多車上路不規範使用遠光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安全隱患很大,希望公安交警部門從嚴查處。
那麼,對於車輛改裝燈光有些什麼規定呢?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如車輛因事故或其他客觀原因需要更換車身部件或光信號裝置的,須在不改變車輛外觀和燈光照射前提下進行,且更換後的光信號裝置應符合《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GB4785-2019)相關要求。此外,根據《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規定,車輛管理所不對車輛光信號裝置的亮度、強度進行單獨查驗,需由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使用儀器設備檢驗後出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進行判定。
針對市民反映不規範使用遠光燈問題,公安交警部門經過核查,發現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因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或駕駛技能不熟練,確實有夜間行車時未合理規範使用車燈的情況,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為此,交警部門將不斷加大力度整治夜間駕駛機動車違規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是嚴格查處夜間駕駛機動車違規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二是邀請媒體記者隨警作戰,對夜間駕駛機動車違規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在全社會營造杜絕不文明駕駛車輛的輿論氛圍,促使機動車駕駛人有意識去改變夜間行車使用燈光的習慣;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夜間駕駛機動車違規使用燈光的危害,倡導規範使用機動車燈光、安全文明出行;四是加強城區道路的排查,增設警示、提醒標誌,引導機動車駕駛人在夜間行車時合理規範使用燈光;五是加強對非法改裝機動車車燈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協調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加強對機動車燈光的檢驗,杜絕非法改裝機動車車燈的行為,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在此,瀘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溫馨提示廣大駕駛員:惡劣天氣下請開啟車燈、謹慎駕駛,使用燈光時合理、規範,不非法改裝、不亂用濫用,安全、文明行車,共創平安交通!
劉曉燕
【來源:瀘州文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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