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12月18日,據最高檢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薛紀寧、劉菊生、譚本仲、陳曉華決定逮捕。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薛紀寧決定逮捕
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薛紀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菊生決定逮捕
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劉菊生(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劉菊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譚本仲決定逮捕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石門縣委原書記譚本仲(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譚本仲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曉華決定逮捕
雲南省文山州政協原副主席陳曉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曉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媒體編輯:王新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