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20個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筆試成績。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面試對象的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考的部分專業技術性職位在面試前組織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報考者中確定參加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人員,並按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計算(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專業科目測試、體能測評
及心理素質測評
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核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報考者自願基礎上按不低於招錄人數1︰4不高於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根據規定,廣州、深圳部分招錄職位將在面試前後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20%。
考試總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
若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並及時在有關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據廣東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請參加筆試人員在筆試前14天及時申領「粵康碼」,每日如實進行健康申報,並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筆試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報考者需提供7天內在廣東進行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筆試前21天內有國外和港臺旅居史的報考者不能參加考試。
省考筆試在即,加油複習衝刺吧!把握機會,快點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