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發票是不能作廢的?會計們得長點心了,這5種情況下,發票還真的不能作廢。一起來看看具體是哪些情況吧!
一、當月開具的專票且對方已認證
在2016年第47號文件裡規定,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需要紅衝,不能作廢。那麼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條件具體指什麼呢?
我們或許可以從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裡找到答案:
文件裡對作廢條件作了非常明確的描述,具體如下:
所以,對於購買方已經認證的發票,只能作紅衝處理。
二、當月開錯發票,不能及時收回原發票的
企業在作廢時,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不能及時收回原發票的,等跨月作紅衝處理。
特別注意:必須收回原發票才能作廢,沒有收到發票的,切勿作作廢處理。
三、電子發票
無論是電子普通發票還是電子專用發票,因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等特點,所以電子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
電子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電子發票,無需退回。
現在電子發票已經越來越普及,這一條,一定要熟悉知道並掌握。
四、跨月發票
跨月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注意:專用發票開具紅衝時,必須先填開紅字發票信息表。
五、成品油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
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開具的成品油專票不能作廢,只能紅衝。
以上就是5種不能作廢的發票,你掌握了嗎?
發票問題沒有小事,如果會計處理不當,給自己的工作帶來不便不說,搞不好還容易讓稅局找上門,到時候查出問題來,就更加得不償失了。
所以,趕緊學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