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上海中小學生迎來了寒假。根據市教委的學籍規定,申請轉學手續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不過各區縣的辦理時間均有不同,目前徐匯已結束轉學登記,黃浦、靜安、普陀、虹口等區縣已經開始或即將開始申請,有轉學意向的家長們一定要注意好時間,儘快準備材料。
*以下信息來自各區縣教育局官網,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區縣 | 2016年寒假轉學辦理時間 |
黃浦 | 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轉學申請。 |
靜安 | 寒、暑假期間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 |
閘北 | 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 |
徐匯 | 查驗與登記:1月7日— 1月8日(已結束) 領取通知單:1月 20日(或按電話通知時間領取) |
普陀 | 小學生轉學由各學校直接受理。 本區內初中轉學及本區轉到外區縣、外省市:1月20日前 外區縣、外省市初中學生轉到本區:1月27日-29日 |
長寧 | 小學:1月18日-19日 初中:2月16日-17日 小學初中的港澳臺、外籍學生、僑胞子女:1月18日-19日 |
虹口 | 1月11日-13日(已結束) 2月17日-19日 |
楊浦 | 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與結束前一周內 |
閔行 | 寒暑假期間的周一或周四 |
寶山 | 新學期開學前五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五個工作日 |
浦東 | 1月17日-18日 |
嘉定 | 未查詢到信息 |
松江 | 申辦轉學時間為每年的暑期。 |
金山 | 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5個工作日。 |
青浦 | 新學期開學前五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五個工作日 |
奉賢 | 轉出: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 轉入:2月14日-2月17日 |
崇明 | 新學期開學前五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五個工作日 |
*
2015學年第一學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20日
寒假:1月21日-2月17日
2015學年第二學期:2016年2月18日-2016年6月30日
上海市黃浦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靜安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閘北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徐匯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普陀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松江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長寧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虹口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楊浦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閔行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寶山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青浦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上海市崇明縣中小學2016年寒假轉學通知
黃浦區
即日起接受轉學諮詢。
1月21、22、25、26日,2月1、2、15、16、17日受理轉學申請。最遲不超過開學後5個工作日完成轉學手續。
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鳳陽路152號
本區戶籍學生轉學(登記)細則
申請材料
序號 | 所需材料 |
1 | 學生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
2 | 原學校開具的《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註明全國號,相關部門蓋章) 附在籍信息證明:原學校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學籍信息系統內列印,無標準列印頁,可截屏列印。有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號、在籍狀態、年級、班級等信息。 |
3 | 成長記錄冊 |
4 | 電子學生證(社保學籍卡)磁卡及複印件 |
5 | 紙質學籍卡(蓋有學校公章的複印件) |
6 | 預防接種卡 |
7 | 健康卡 |
(以上材料未註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申請手續及流程
1、學期結束時,父母應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由原就讀學校開具《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學申請表》,原校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2、轉學受理期間,父母持「申請材料」中1-4項材料,前往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地址:鳳陽路152號,以下簡稱考試中心)申請、登記。
3、考試中心根據「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安排表」和各校學額情況,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安排到相應的對口學校。若對口學校學額已滿,考試中心則予以統籌。
4、開學前一周內,考試中心或接收學校電話通知父母前往接收學校,拿回由接收學校及考試中心蓋章的《轉學申請表》,交原就讀學校,並要求原就讀學校提供「申請材料」中5-7項材料,隨後將這些材料交至接收學校。
5、接收學校在學生材料收齊後,於開學後一周內向考試中心申請轉入學生的學籍副號。
適用對象
非本市戶籍、在外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其父(母)在黃浦區合法穩定就業及合法穩定居住滿一定年限的適齡學生。
申請材料
序號 | 所需材料 | 備註 |
1 | 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 父母所遞交的材料需符合左欄「1」或「2」的要求。 |
2 | 父(母)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和《就業失業登記證》(來滬靈活就業人員專用,連續2年成功登記)的原件及複印件 | |
3 | 學生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 學生父母有一方持投靠類的《上海市居住證》,學生需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 |
4 | 學生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 |
5 | 學生及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 1-4項證件,必須在黃浦區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持1-9項材料,前往受理部門申請、登記; 10-12項材料,轉學手續得到確認後交至接收學校。具體見以下「四、申請手續及流程」。 |
6 | 父母的身份證原件 | |
7 | 轉出方蓋章的《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須註明全國學籍號) 附在籍信息證明:原學校為外省市的,在教育部學籍信息系統內列印,無標準列印頁,可截屏列印。有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號、在籍狀態、年級、班級等信息。 | |
8 | 學生手冊(或成績報告單含評語) | |
9 | 預防接種卡(複印件) | |
10 | 健康卡(原件) | |
11 | 預防接種卡(原件) | |
12 | 學籍卡(蓋有學校公章的複印件) |
說明:
■學生本人與父(母)不在同一戶籍內,或雖在同一戶籍,但不能體現親子關係的,需提供《出生證》或《親子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必要時還需提供認定撫養關係的證明或文件。
■所持證件、證明等真實有效。其中《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來滬靈活就業人員專用)至2016年2月24日仍在有效期內。
2016年寒假及以後,家長在本區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的靈活就業登記證明的年限要求將增加,具體以當年公布的轉學細則為準。
■學生的《上海市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址必須與被投靠人所在的黃浦區戶籍地一致。
學年註冊
自2015學年起,本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註冊制度。轉入小學一年級的學生先試行學生學年註冊制度,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申請手續及流程
1、學期結束時,學生父母應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由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申請表》。
2、假期間,學生父母持 「申請材料」中1-9項材料,前往受理部門申請、登記。
3、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統籌安排。
4、開學前一周內,受理部門或接收學校通知轉入學生父母前往接收學校辦理轉學確認手續,確認後,學生父母回原就讀學校拿「申請材料」中10-12項材料,交至接收學校。
5、接收學校在開學後一周內向受理部門申請轉學生的學籍號。
港澳臺地區居民、海外華僑子女及外籍中小學生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海外華僑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學生在本市就讀和收費,按有關規定由受理部門統籌安排。
適用對象
1、學生為黃浦區戶籍;
2、學生父(母)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居住證地址在黃浦區的;
3、學生父(母)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居住地址在黃浦區的;
4、學生父(母)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居住證地址在黃浦區的。
以上對象必須是經外省市中考升入高中就讀的高中學生,才能向受理部門提出轉學申請。所持居住證至2016年2月24日仍有效且滿足年限、積分等相關要求。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統籌安排至學校,由學校對學生進行測試,測試同意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申請材料
■本區戶籍:
序號 | 所需材料 | 備註 |
1 | 學生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地址欄頁和本人姓名頁,有身份證號) | 持1—8項材料到受理部門申請轉學。 9—10項材料需在受理部門安排的轉入校確認轉學申請後,方可到原校開具。 否則造成學生無學籍、無法就讀,後果自負。 |
2 | 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須註明全國學籍號,轉出方蓋章) 附在籍信息證明:在教育部學籍信息系統內列印,無標準列印頁,可截屏列印。有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號、在籍狀態、年級、班級等信息。 | |
3 | 外省市高中入學通知書(原件,招辦公章) | |
4 | 外省市中考成績單(原件,招辦公章) | |
5 | 學籍學校性質證明(教育局公章) | |
6 | 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省級考試機構公章) | |
7 | 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 |
8 | 《學生成績手冊》(學校公章) | |
9 | 學籍卡(蓋有學校公章的複印件) | |
10 | 健康(體檢)卡 |
■持《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
序號 | 所需材料 | 備註 |
1 | 學生父(母)的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單》及學生本人的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 持1—10項材料到受理部門申請轉學。 11—12項材料需在受理部門安排的轉入校確認轉入申請後,方可到原校開具。 否則造成學生無學籍、無法就讀,後果自負。 |
2 | 學生父(母)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 |
3 | 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學生本人和學生父(母)不在同一戶籍內的,或在同一戶籍內,但不能體現親子關係的,還須提供《出生證》或《親子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必要時還需提供認定撫養關係的證明或文件。 | |
4 | 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須註明全國學籍號,轉出方蓋章) 附在籍信息證明:在教育部學籍信息系統內列印,無標準列印頁,可截屏列印。有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號、在籍狀態、年級、班級等信息。 | |
5 | 外省市高中入學通知書(原件,招辦公章) | |
6 | 外省市中考成績單(原件,招辦公章) | |
7 | 學籍學校性質證明(教育局公章) | |
8 | 外省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省級考試機構公章) | |
9 | 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 |
10 | 《學生成績手冊》(學校公章) | |
11 | 學籍卡(蓋有學校公章的複印件) | |
12 | 健康(體檢)卡 |
申請手續
1、學生父母應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由原就讀學校開具 《轉學申請表》(或轉學聯繫單)。
2、學生父母持相關的「申請材料」在辦理轉學手續規定時間段內,前往受理部門申請、登記。其餘材料在確認轉入後到轉出校領取,再交到本區轉入校。
3、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統籌安排,學校測試並同意轉入後,方可辦理。
4、開學前,區教育考試中心或接收學校通知學生父母前往接收學校辦理轉學確認手續。
5、開學一周內,接收學校向區招辦申請轉入學生的學籍號。
6、轉入學生高中畢業後能否在上海市參加高考,將根據當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關政策確定。
靜安區
受理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轉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二)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三)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五)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適用範圍細則。
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
1.學生為本市戶籍;
2.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
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
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統一招生錄取分數。
辦理部門
靜安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辦理時間
寒、暑假期間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
辦理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陽路215號112室
申報材料
監督電話
021-62790802
閘北區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本市範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原學籍證明(電子學生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等。
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市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家長鬚提供上海市居住證)、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預防接種卡;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學生和家長持上述材料,到教育局小教科或中教科辦理,根據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安排符合條件的學生進入公辦學校學習。
現場辦理
不收費
電話:56630990-2172
辦事地址:和田路195號215室
聯繫電話:56630990*2155
一.辦理對象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入本區;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的;
3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已在本區就讀的初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2.畢業年級的學生,不予轉學;
3.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二.所需材料
本區戶籍:
1.本區戶口簿、房產證及複印件;
2.《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外省市的轉學聯繫單或學生學籍信息表)及複印件;
3.學生成長記錄冊(或學生手冊)。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需提供:
1.戶口簿、房產證及複印件;
2..家長的《上海市居住證》、學生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出生證及複印件;
3.《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外省市的轉學聯繫單或學生學籍信息表)及複印件;
4.成長記錄冊(或學生手冊)。
提示:外省市轉到本區的學生:提供列印的學生學籍信息表或轉學聯繫單。
三.辦理方式
徐匯區教育局統一辦理、統籌安排。
四.辦理程序
1.學期結束時,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開具《市轉學申請表》(或外省市轉學聯繫單);
2.攜帶轉學所需材料(見第二條),到招考中心查驗、登記;
3. 徐匯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學生,招考中心開具「轉學(借讀)通知單」;
4.憑「轉學(借讀)通知單」及轉學材料到安排學校報到,按照學校要求完善轉學手續。即將蓋有接收學校圖章的《市轉學申請表》(或轉學聯繫單)交回原學校辦理轉出手續,取得「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將以上資料及時交予學校,辦理入學、入籍、就讀等手續。
五.辦理時間
查驗與登記: 2016年1月7日—— 2016年1月8日
領取轉學(借讀)通知單: 2016年1月 20日(或按電話通知時間領取)
(接待時間: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
逾期不予辦理
六.辦理地點
徐匯區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百色支路28號 郵政編碼200231)
七.聯繫電話
小學 54361542 初中 54361495
一、轉學條件
1、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縣遷移到本區;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相鄰街道);
(3)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各查詢確認,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
(5)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6)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不予轉學。
2、高中階段
(1)學生本人為本區常住戶口,在外省市參加中考並錄取普通高中;
(2)學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內的原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需在「21世紀人才網」上能夠查驗,且持證人姓名後有紅色的「√」),且學生在外省市參加中考並錄取普通高中;
(3)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查詢確認,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
(4)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5)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
(6)高三年級不予轉學。
(7)本市範圍內高中之間不予轉學。
二、轉學受理
1、小學生轉學由各小學、一貫制學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區縣初中學生申請轉入本區的,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申請。
3、本區內轉學的初中學生,由轉出學校在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統一將申請材料交區教育局審核。
4、高中學生轉學,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聯繫本區內普通高中,學校同意接收後,由接收學校在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統一將申請材料交區教育局審核。
三、轉學申請材料
1、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轉學申請表」或「轉學聯繫單」,「申請表」或「聯繫單」上必須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並蓋章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2)「學生成長記錄冊」或「成績報告單」;
(3)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複印家庭住址頁、學生監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一方本市戶口(再婚家庭)的,還需提供:
①孩子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③學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學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類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轉入八年級的學生,上述兩證均須於2014年8月30日前辦出;轉入七年級的學生,上述兩證均須於2015年8月30日前辦出)。
2、高中階段
(1)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複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轉學申請表」或「轉學聯繫單」,「申請表」或「聯繫單」上必須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初中畢業證書複印件;
(4)高中錄取通知書複印件;
(5)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需當地中招辦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6)持原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還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轉學程序
(一)小學
小學轉學由各學校直接受理。
(二)中學
1、本區內初中之間轉學和轉往外區縣、外省市學生的轉學手續由學生原就讀學校收齊申請材料後,統一交區教育局辦理。
2、外區縣、外省市轉入本區
(1)初中轉學
①學生監護人持轉學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填寫「普陀區中學生轉入申請表」。
②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根據相對就近原則和學校實際學額情況安排接收學校,並以信函(或電話)方式將轉學報到通知寄給(通知)轉學申請學生或家長。
③學生到校報到後,到教導處領回蓋有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和學校教導處印章的轉學聯繫單,到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學調檔手續(包括調取紙質檔案材料和原學校在學籍管理平臺中發起轉學異動)。
(2)高中轉學
①學生及監護人持轉學申請材料,自行到本區高中聯繫轉學事宜。
②學校審核學生的轉學條件,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在有空餘學額的前提下,可進行相關課程的考試,考試達到學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學生的轉學申請材料由接收學校在規定時間統一送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③區教育行政部門覆審學生的轉學條件,審批同意後,學校將蓋有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及學校教導處章的轉學聯繫單交還轉學學生,並通知學生到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學調檔手續(包括調取紙質檔案材料和原學校在學籍管理平臺中發起轉學異動)。
3、外省市轉入我區的學生,因教材差異,需經轉入學校測試後確定就讀年級。
4、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需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生家長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由學校於規定時間統一交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手續。
5、除外區縣外省市申請轉入本區初中的學生外,區教育局不受理學生和家長個人的轉學申請。
6、所有轉入學生,均需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信息後,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
五、轉學受理時間和地點
1、本區內初中轉學及本區轉到外區縣、外省市受理時間:
2016年1月20日前,各初中、高中將申請轉出本校的轉學申請材料交區教育基教科蓋章。
2、外區縣、外省市初中學生轉到本區受理時間:
2016年1月27日—29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受理地點:普陀區教育局便民諮詢及信訪接待窗口(北石路631號,近銅川路,普陀區人民政府2號樓底樓大廳)。
聯繫電話:
(1)受理期間:52564588-7139、7140
(2)非受理期間:52564588-7691、7670
松江區
申辦時間
轉入學籍時間為:每年的暑期。
申請條件
1義務教育階段:
1)本市戶籍學生條件:
①學生具有本區轉入地戶籍;
②家長具有本區轉入地住宅房產。
2)外省市戶籍學生條件:
①家長具有本區轉入地居住證(CW0或CW9);
②家長具有本區轉入地住宅房產。
2高中階段條件:
①學生具有本區戶籍或本區CW9居住證;
②在外省市參加中考並取得高中學籍;
③本市高中之間不予轉學。
申請材料
1.義務教育階段:
1)本市戶籍學生所需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戶口薄;
②住宅房產證;
③就讀證明原件(或轉學聯繫單複印件)。
2)外省市戶籍學生所需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父母一方,編號CW0或CW9開頭);
②住宅房產證;
③一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費記錄(CW0居住證者須提供);
④戶口簿;
⑤就讀證明原件(或轉學聯繫單複印件)。
2.高中階段:
①《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
②戶籍材料(原件、複印件):本區戶口簿或本區有效期內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主副卡及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能證明主副卡關係的戶口簿。
③高中轉學證明(聯繫單)。
④高中入學通知書。
⑤學生中考成績(由當地中招辦出具)。
⑥原學籍所在學校資質證明(由學校上級行政部門出具)。
⑦初中畢業檔案材料(內含畢業生登記表、體檢表、學生綜合評定、體育合格證、預防接種卡等)。
⑧高中就讀學籍材料(高中學籍卡、會考成績、體育合格證、社會實踐表、團材料等)。
金山區
申辦主體:
本市戶籍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申請條件: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申請材料:
本市範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原學籍證明(電子學生證)等。
由非本市學校申請轉入本市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須提供上海市居住證)、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預防接種卡;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申辦時間: 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5個工作日。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辦理程序:
學生轉學應由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然後按下列規定辦理:
(1)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轉出學校同意;
(2)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再向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同意;
(3)經雙方學校主管部門核准;
(4)向金山區教育局備案。
辦理期限:現場辦理
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
受理機構:
金山區教育局中教科(57931825)
受理地點:
金山區教育局(金一東路2號)北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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