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相關知識
——第23屆全國推普周宣傳
一、普通話基本知識
1.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是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定在每年的什麼時候?
1997 年下半年,國務院第134次總理辦公會議批准,自1998 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國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
2.什麼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3.什麼是規範漢字?
規範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與《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與傳承字。
2001年1月1日,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籤署了第三十七號主席令,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規範漢字的法定地位。
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明確了規範漢字的標準。
4.什麼是不規範漢字?
不規範字主要指:繁體字與異體字。
5.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有什麼重要意義?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擁有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種,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增進民族間地區間交往、促進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
6.目前社會用字不規範的現象有哪些?
目前社會用字不規範的現象有如下四種表現:寫錯別字、使用不規範的簡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異體字、濫用繁體字。
7.如何確定個人的普通話等級?
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是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得以確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判定應試人掌握普通話的規範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口語考試。
8.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有哪些規定?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1997年12月5日發布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將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一級是標準的普通話,二級是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話,能夠交流,偶有聽不懂的情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點
1.什麼是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何時公布的?自何時起施行?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7.《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8.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1)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2)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3)招牌、廣告用字;
(4)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5)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1)文物古蹟;
(2)姓氏中的異體字;
(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1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來源:實驗園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