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化能源」)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林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披露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預案(以下簡稱「重組預案」),擬支付現金購買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福石化」)100%股權,於4月19日公告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浙江證監局在對嘉化能源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專項現場檢查中發現,重組預案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問題:
美福石化前五大客戶以及風險提示中關於銷售集中度披露不準確,預案中關於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信息不夠完整、充分。嘉化能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林琳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化能源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林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嘉化能源前身為浙江嘉化工業園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1月20日。2011年5月11日,公司整體變更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註冊資本1,432,730,543元,由浙江嘉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於2014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嘉化能源(SH600273)。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