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我們要全面準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係、重要保障,切實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加以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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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確立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用「十一個堅持」系統闡述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和戰略部署,深入回答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我們要全面準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係、重要保障,切實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加以貫徹落實。
在「十一個堅持」中,首次將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納入思想體系之中。同時,將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係融入到整個思想理論體系之中,而不單獨列為一項。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係。這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戰略思維和辯證思維方法論,是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在法治理論中的應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學懂弄通做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掌握貫穿其中的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提高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辯證唯物主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必須不斷接受馬克思主義哲學智慧的滋養,更加自覺地堅持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要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有許多矛盾需要有效解決,有許多關係需要正確處理,有許多難題需要積極破解,要做到這些,離不開把辯證法運用於戰略謀劃、戰略抉擇的辯證思維方式。
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了若干重大關係,廓清了相關思想困惑,為我們提供了科學的辯證思維方法論指導。深入學習領會這些重大關係,才能深刻吃透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各方面。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內涵
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的關係。政治和法治的關係本質上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那種認為搞法治是要擺脫黨的領導,司法不受任何政治影響的司法獨立的觀念是錯誤的,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憲法明確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法律法規將黨的領導入法,才能確保依法執政具有明確的法定依據,才能將黨的領導貫徹到國家治理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係。改革與法治似乎是一對矛盾,要改革就得衝破舊的障礙,包括不合時宜的法律制度,而要機械地遵守法律,法律天然的滯後性就成了改革的阻力和障礙。如何解決這一矛盾,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同時,要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經過改革,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應當將其固化下來,上升為法律法規,為改革成果提供法治保障。實踐證明阻礙社會經濟發展和改革的舊有規定,應當及時提請修改廢除;在修改廢除之前,也可以授權地方先行先試,停止執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成為改革的護航保駕者,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既定目標。
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係。德治和法治作為一對矛盾,自古就爭論不休。儒家主張德治,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而法家主張「為政以法」,商鞍就特別強調「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儒家主張「德教昌明」,而法家主張「刑、賞」為主,在治國方略上是對立的。在歷史的長河中,由於各個朝代的統治者好惡,儒家德治和法家法治在歷史上呈現此強彼弱之趨勢。我們今天厲行法治,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我們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同時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
正確處理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係。依規治黨並不是黨員幹部可以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另搞一套行為規範,也不是損害黨員幹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而是基於其先進性,要求黨員幹部既遵守法律法規,又遵守黨內法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將黨內法規納入其中,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黨內法規對黨員幹部規定更多的義務和責任,模範遵守法律黨規,為全民守法起到模範引領作用;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重要依託,用法治理念管黨治黨,以法治實施、監督保障體系為參照,建設黨內法規的實施、監督保障體系,形成黨內法治體系。從法律規範體系和黨內法規規範體系建設來說,還要注重憲法法律與黨內法規的銜接和協調,確保二者在制定、實施、監督上相互協同,在黨和國家生活中同向發力、同時發力、形成合力。同時要明晰各自規範界限,避免外溢效應、相互替代。
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體現的這些辯證關係,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
正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們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始終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地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勇往直前,取得了重大進展。制定《監察法》,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立法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實現了紀檢監察的有機融合。通過修改《行政處罰法》,賦予街道鄉鎮行政執法權,保障了管理重心下移的基層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成果。通過編纂《民法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定在處理民事糾紛中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將道德納入法律之中。
法治不是孤立的現象,不能就法治談法治,我們必須在習近平法治思想辯證思維的方法論指導下,在實現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遠景目標的徵程中,才能不走彎路,如期實現偉大目標。
金國坤(北京市委黨校教授、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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