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1月16日)答案

2020-12-16 廣東中公教育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1月16日)答案

2020-12-14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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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公教育

2021年初級會計證報名時間即將到來,各位考生有好好做題備考嗎?這裡為大家準備了初級會計題庫,那參加初級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高效複習?每天堅持做每日一練,穩紮穩打夯實基礎,突破解題難關。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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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答案】A。解析:選項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據法的創製方式和發布形式所作的分類;選項B,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選項C,實體法和程序法,是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 選項D,一般法和特別法,是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故選A。

思路點撥:法的分類。

2.【答案】A。解析: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故選A。

思路點撥:訴訟管轄。

3.【答案】C D。解析:選項A不符合題意,屬於意思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選項B不符合題意,屬於法律事件,即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如自然災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選項CD符合題意,屬於非表示行為,具體是指非經行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於某種事實狀態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屬於法律行為。故選CD。

思路點撥:法律行為。

4.【答案】 A C D。解析: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選項A、D適用);(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選項C適用);(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選項B,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徵納爭議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不適用《民事訴訟法》。故選ACD。

思路點撥: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

5.【答案】√。解析: 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故本題表述正確。

思路點撥:民事訴訟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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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子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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