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7: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示
2020年,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全面加強廣告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為震懾違法廣告行為,警示和教育廣告市場主體,推動廣告行業自律,誠信守法,自覺遵守《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我市今年查辦的六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盂縣萬達財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2020年7月,當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和其房地產項目護牆牆體發布了財富廣場房地產廣告。廣告內容含有「財富廣場VS盂縣其他沿街商鋪,比地段,區位愈加顯赫,比增值,財富廣場是盂縣中心黃金旺鋪,百億未來消費市場」等廣告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五條之規定,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000元。
二、陽泉市百草堰福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
2020年2月,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可威牌磷酸奧司他韋顆粒」藥品廣告。廣告內容含有「48小時內服用磷酸奧司他韋顆粒,有效預防病情擴大」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且該藥品廣告未標註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及藥品廣告忠告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和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藥品廣告,通過其微信公眾號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0000元。
三、山西佳珍糧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2020年6月,當事人通過網絡購物平臺發布了石磨玉米面廣告。廣告中含有「山西佳珍糧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石磨玉米面中含有亞油酸和維生素E,能使人體膽固醇水平降低,從而減少動脈硬化的發生」等廣告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000元。
四、山西福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月,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負離子空氣淨化器」網際網路廣告。廣告內容宣傳「負離子空氣淨化器通過高壓端放電,可產生大量負離子,具有極強的氧化作用,能讓病毒的蛋白質外套變性,實現消毒滅菌的效果」等廣告用語,當事人提供的檢測數據和檢驗結果均無法直接證明負離子空氣淨化器具有消毒滅菌的作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通過其微信公眾號消除影響,並處罰款5000元。
五、山西晉婆婆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當事人在天貓網購平臺上經營的桃河谷旗艦店內所銷售的「400g桃河谷綠色認證黃小米袋五穀雜糧米山西特產熬粥米新米」,標稱「山西陽泉無公害富硒黃小米」。在其銷售的實物桃河谷小米外包裝的營養成分表中未發現硒的含量標示。該產品執行標準:GB/T1766-2008該標準未標明小米硒含量及富硒標準。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平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5000元。
六、陽泉市萬科電器有限公司謊稱專利權廣告案
2020年3月,當事人通過其企業門戶網站宣傳「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屬於我公司獨立開發研製的專利產品」。經核查,該產品使用了煤礦低壓電網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實用新型專利和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系統軟體V1.0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但該產品整體未申請專利。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陽泉市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00元。
2020年12月9日
來源:陽泉日報
原標題:《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示》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