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 03: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招募女主播200餘人,
註冊會員近10萬人,
屬於淫穢物品的視頻約970部...
6月10日上午9時,法槌敲響。南太湖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通過手機APP直播組織淫穢表演案,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四個月、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文章開頭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是3名「90後」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利用手機APP直播組織淫穢表演犯下的罪行。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去看看案情吧。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建立「西柚」APP直播平臺,被告人金某佔股30%、被告人李某佔股20%、被告人劉某佔股20%(後減少),其餘作為技術入股。該直播平臺招募女主播,採用一對一收費聊天的形式,在平臺上多次組織淫穢表演活動。客戶註冊成為會員後,在平臺內充值(1元人民幣兌換100金幣),購買價值從1元到1888元不等的虛擬禮物,打賞女主播,觀看尺度不同的表演。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分工協作,共同對女主播進行管理,維護平臺運營。
為獲取高額利潤,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允許女主播在直播平臺上進行「尺度不限」的淫穢表演,並制定規則,鼓勵女主播介紹其他女主播、客戶到平臺表演、消費,約定相應抽成比例。女主播李某英、李某燕、王某某、張某某、蔡某某、汪某、汪某某等人在「西柚」直播平臺上長期進行淫穢表演,吸引客戶在平臺上刷禮物獲利。至案發,該平臺註冊女主播200餘人、會員97000餘人。經鑑定,在該平臺提取的5808部視頻中有970部視頻屬於淫穢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組織淫穢表演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淫穢表演者、表演次數多,傳播範圍廣,觀看人員眾多,社會危害性大。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組織女主播在網絡上多次進行淫穢表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依法應予分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金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金某、李某、劉某其餘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作案工具手機、銀行卡、皮鞭、手銬等情趣用品,予以沒收,身份證等個人物品予以發還,均由扣押機關處理。
法官說法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直播的火爆有目共睹,少數不法分子瞄準了網絡直播來錢快的「商機」,通過網絡色情直播的方式非法牟利,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人民法院將對一切利用網絡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小編提醒
針對網民反映強烈的網絡直播「打賞」嚴重衝擊主流價值觀等行業突出問題,近日,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等部門啟動為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行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要正確使用網絡平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廣大年輕女性切勿因金錢誘惑誤入歧途,讓黃播埋葬了青春。
原標題:《南太湖法院對一起手機APP直播組織淫穢表演案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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