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庸鎮派出所​查獲兩起非法捕漁案件

2020-09-05 春明說事


眾所周知,我縣堵河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聖水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堵河龍背灣多鱗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已於2020年1月1日起被列為水生生物保護區,實施永久禁捕。「禁漁令」的頒布,對保護堵河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還是有個別人為圖私利,仍在非法捕撈,其結果總會為行為付出代價。

近日

上庸鎮派出所通過專項巡查摸排

抓獲兩名違規捕魚行為人

查獲兩起非法捕魚案件


8月14日23時許,竹山縣公安局上庸派出所民警聯合漁政執法部門在轄區開展水面巡邏。當行至上庸鎮太陽坡碼頭附近時,發現河中疑似有人捕魚。民警經上前查看確認,制止了正使用漁網在河中捕魚的沈某,現場查獲漁網一副、皮划船1艘。


據沈某升交代,其捕魚主要是為食用。後經清點稱重,其此次共捕魚4條,共0.96公斤,涉及財魚、桂魚及翹嘴白魚。



8月16日晚20時許,上庸鎮派出所民警在潘口電站水庫上庸鎮旅遊碼頭附近開展水域巡邏時,查獲正在河中下網捕魚的何某,現場收繳1副密眼漁網。


據何某供述,其使用密眼漁網捕魚是為給家中飼養的烏龜食用,其當天共捕獲23條幼魚。


目前,沈某、何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竹山縣公安局移交至縣漁政執法部門處理。


為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安全,市公安局曾於今年7月發布過關於有獎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一起再來看看:

關於有獎舉報非法捕撈

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我市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現就有獎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通告如下:


有獎舉報的線索範圍

(一)無捕撈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在堵河、漢江流域和丹江口庫區等天然水域從事捕撈作業;

(二)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三)在禁漁區(萬江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丹江鮊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堵河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王家河鮊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聖水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漢江鄖縣段翹嘴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堵河龍背灣多鱗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內,從事捕撈活動,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獎勵金額

  對群眾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抓獲違法犯罪人員的,視情給予舉報人500至2000元獎勵。


(舉報電話:0719-110、0719-8112172)。

十堰市公安局

2020年7月9日


竹山縣舉報電話 : 縣公安局:0719-110;縣禁毒辦:0719-422386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719-4221855



提醒廣大群眾

保護堵河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是我們共同責任

切勿因一時糊塗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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