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賓縣公安局創新宣傳舉措,採取「警信聯動」模式,和通信公司聯手開展反詐騙宣傳,為全力剷除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業鏈」滋生土壤提供支撐。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多發的實際情況,賓縣公安局新聞中心與賓縣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對接,在推進反電詐上形成共識,三大運營商積極響應,熱情參與。一是三大運營商定期向賓縣區域內所有用戶群發反詐簡訊,二是公安局印製反電詐宣傳單,由櫃檯工作人員發放給前來辦事的每一位顧客,三是在辦事大廳電視播放反電詐短視頻,四是在醒目位置張貼《關於防範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提示告知書》,五是印製《自然人/法人在哈爾濱市通信行業機構申請入網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書》,由營業員向每一位前來開卡群眾進行書面告知籤字留存。
賓縣警方提示
一、自然人或法人申請入網時,必須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件(中國內地居民只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證,持非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境外自然人還須增加提供輔助證件),並如實填寫自然人相關信息;法人除提供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外,還必須提交公司業務範圍和申請業務使用說明;原則上不允許代辦。
二、自然人或法人應妥善保管自身名下通訊工具,充分了解通訊工具使用風險,嚴禁非法向他人出售、轉讓、出租、分租和出借等。如有上述非法行為且通訊工具經公安機關核實已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將根據《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三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共同犯罪論處。
三、各金融收單行業、開展定位產品銷售服務和呼叫平臺業務等公司,確需要綁定通訊工具租售的,必須嚴格按照實名登記制度辦理通訊工具過戶手續,違反規定將由通訊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視情況予以終止服務;若租售的通訊工具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將一併根據《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三款第一項之規定追究該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
四、嚴禁惡意重複開戶、銷戶行為。每個自然人名下不得超過五張通訊工具,且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銷戶又開戶。
五、根據哈爾濱市目前已經建立的「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將對涉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的所有人採取風險管控,全面停止涉案用戶所有人名下所有通訊服務,並在5年內不得為其新開入網帳戶,還會將其個人信息移送個人徵信系統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
六、自然人或法人申請開戶時務必認真閱讀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知識,如接到自稱「公安、檢察、法院、海關、通訊管理局」等各類執法人員的不明來電,要求你開設新手機卡配合調查的,應立即停止開戶業務,並向通信機構工作人員提出幫助請求。
七、如有任何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疑問,請諮詢哈爾濱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的24小時專線0451-96345。
作者 | 李 博
編輯 | 李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