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各種筆試、面試之後,小陳(化名)成功入圍浙江省義烏市的小學老師招考。沒想到,在最後的入職體檢時,小陳被告知因血常規檢測中白細胞指數略高而被拒絕錄用。小陳憤而狀告招考部門就業歧視。日前,廣受關注的「白細胞就業歧視第一案」一審宣判,小陳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小陳2010年畢業於寧波大學。2010年1月27日,義烏市教育局和義烏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了中小學教師招考公告,並對招考的對象、條件、考核方式、體檢、錄用、籤約等內容做出了規定,其中明確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育廳制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小陳看到該公告後,決定報考中學學段的數學學科,該科計劃招考人數為21人。經報考資格審核及筆試、面試,小陳以該科考試第14名的成績參加了招考單位組織的體檢。
然而,滿懷希望的小陳隨後被告知因血常規檢測中白細胞指數略高而沒有被錄用。工作人員告訴小陳,本次招錄採用的體檢標準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其操作手冊。該第三條規定:「血液病,不合格。」
白細胞略高即是血液病?小陳百思不得其解:「我已取得了教師資格證,說明我具備教師資格,現在仍堅持定期去獻血還不能證明我的健康嗎?為什麼僅憑白細胞指數就認定我有血液病呢?」
小陳不服氣,認為招考部門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平等就業的權利,遂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招考部門做出的對其不予錄用的決定。
義烏市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0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6月20日作出判決,認定招考部門在招錄過程中程序合法,並無不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間反歧視人士劉偉認為,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在形式上源於「體檢標準」,所以在制定就業體檢標準時,更應當嚴謹和公正,在適用「體檢標準」時應該平等、透明,避免「體檢標準」成為就業平等的攔路虎。
2010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布了《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調查報告》,這項調查顯示,當前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招聘行為中,就業歧視現象非常嚴重——政府機關佔43.44%,事業單位佔38.61%。有關專家認為,反歧視法律亟待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中得到落實。
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儘管我國已經在《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中確立了平等就業權,但在落實層面仍然需要行政部門、司法機關作出更多的努力。「消除就業歧視,不僅需要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還需要切實有效的行政監督和司法救濟。」
小陳後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已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