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鈴鈴,本年度
1984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並於1998年對該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會計檔案的內容範圍、承載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2015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利於推動網際網路創新經濟的發展。電子會計憑證的獲取、報銷、入帳、歸檔、保管等均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將大大推動電子憑證的在線傳遞和線上應用,為網際網路創新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有利於促進形成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式。《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會計憑證、帳簿等會計資料不再列印紙質歸檔保存,同時要求建立會計檔案鑑定銷毀制度,完善銷毀流程,推動會計檔案銷毀工作有序開展。這些新的規定將節約大量紙質會計資料的列印、傳遞、整理成本以及歸檔後的保管成本,減少社會資源耗費,推動節能減排,有利於形成綠色環保的生產方式。
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將電子會計檔案納入會計檔案範圍,將大力推動電子會計數據的深度開發和有效利用,為政府決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維度、更具參考價值的會計信息。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2)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帳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辦法》中對會計檔案的利用做了明確規定: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複製、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