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該結束還是維持#近年來,中國社會的婚姻問題一再為人們所關注,離婚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普遍現象。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離婚率超過或接近50%,而東北的離婚率更是超過60%。
如果離婚時沒有孩子,這對於雙方來說都比較簡單,合則結婚、不合則離,然而如果男女雙方已經有孩子了,到底應不應該離婚?
婚姻主要涉及三個人,夫妻二人和他們的孩子,現在一般都是獨生子。之所以夫妻兩人要離婚,肯定是感情出了問題,並且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到動了離婚的念頭,如果要離婚這三者肯定會受到最大的影響。
為了孩子離婚與否,應該具體看。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破裂到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即便有情感專家參與,他們仍然非離不可,尤其是兩個都忍受不了對方。
像這種情況,為了孩子不離婚?這種情況估計沒人會贊成,兩個人已經完全不可能容忍對方,如果非要拼在一起,對彼此沒任何好處,孩子在這種經常吵鬧的環境下生活,對孩子情感的傷害更嚴重,與其如此不如早離早安生。
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並不是因為一方有外遇引起的,只是性格上的不合適,因為這個原因非要離婚,那麼真的應該慎重考慮。夫妻二人性格上的不適合是常有的事,如果一方性格不合適提出離婚,即使他們離成功了,也不見得再找個對象,那個對象的性格一定也會符合彼此的要求。
婚姻的事說到底,並沒有十全十美的事,天衣無縫的婚姻不用妄想,是人總有缺陷,無論男人女人。事實上確實如此,有的夫妻因為性格不合,匆匆離婚。他們的孩子歸男人,孩子是夫妻兩人當時愛的結晶,孩子一直要求他們復婚。男人和女人在離婚後,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再婚對象,七八年後,這對夫妻在子女的要求下又復婚了。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
如果因為性格原因,或是外在的一些挫折而不顧子女的感情,冒然離婚,這種離婚肯定是不成熟的表面。如果再復婚,那這樣豈不是浪費彼此的時間和感情,也讓孩子去承受不應該承受的感情危機?
還有一種情況,一方因為有了外遇,移情別戀,這種事情在現實社會非常多,尤其是現代交友軟體眾多,外界的誘惑遠比以前多的多。一旦一方出現這種情況,往往原來最牢固的婚姻紐帶-孩子,這種紐帶也很難彌補婚姻的裂痕。
如果一方出軌了,另一方願意不願意忍受不說,從出軌的一方來說,他(她)的感情已經徹底的轉移。婚姻其實不僅僅是肉體之間的聯繫,更是感情之間的關係,如果感情不存在,這樣的婚姻往往如同行屍走肉。
因此如果一方已經感情和肉體出軌了,這樣的婚姻即便能強留,但已經失去了本質上繼續存在著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孩子不離婚,夫妻二人肯定會有一方最受傷,並且這種婚姻一旦出現這樣的裂痕,之後這種裂痕會越裂越大,直到最終破碎。
所以說,婚姻之事一定要慎重,而對於已經有了孩子的夫妻,無論出於哪一種原因想離婚,更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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