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收費標準
分為電費和服務費兩項,服務費最高限價0.70元/千瓦時
電動汽車正在使用充電樁充電。記者 蘇華攝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甘寧
隨著國家和自治區及南寧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鋪開,南寧街頭出現了越來越多已建或在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為規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行為,南寧市物價局近日出臺《關於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時,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並對這兩部分費用做出了明確規定。《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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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
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按照《通知》,電動汽車充電電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4]99號)的規定執行。該文件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二是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三是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