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這麼大的一個國際企業,每天從中國賺走很多錢,竟然對中國殘疾人員進行歧視,而且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後,竟然不服從法院的判決,最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看到這估計很多網友都會表示很憤怒。
不過對於這件事情,我們覺得大家應該客觀地去看待,在深入了解真相之後再下結論。
先簡單了解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在大家的認識當中麥當勞是一家比較知名的國際企業,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餐飲巨頭之一,而且一直以來麥當勞對員工的態度都是被大家所稱頌的,甚至麥當勞成為了很多管理課程的案例,但是最近一段時間發生了一件事情讓麥當勞並不太光彩,事情的經過大概如下:
2016年到2018年期間當事人趙某(殘疾人)在北京麥當勞工作,由於在工作期間犯病,休假時間比較長,然後被北京麥當勞辭退。
被辭退之後,當事人趙某將北京麥當勞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訴訟之後,法院判決北京麥當勞公司向當事人支付10餘個月的工資,共計3.32萬元。判決書以郵寄方式送達麥當勞北京公司,如果麥當勞對判決結果不滿,可以在上訴期內進行提起上訴。
但是在上述期滿之後,北京麥當勞沒有提起上訴,也沒有支付給該員相關的款項,最終麥麥當勞北京公司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隨後在2019年11月19日,北京麥當勞向當事人支付了涉案金額3.32萬元款項,並於11月20日通知法院,法院向當事人進行了核實確認。
如何看待麥當勞辭退殘疾員工被列為被執行人?
對於這個事情真實的情況是什麼?網上並沒有具體的信息,誰對誰錯,目前我們暫時沒法給出一個正確的結論。
根據法院法官透露的信息,法院之所以支持當事人趙某的訴訟,其理由是因為麥當勞沒有事先對趙某進行調崗,北京麥當勞辭退員工程流程並不正規。
我覺得法官的這個判決理由有點太牽強,如果一個員工因為病假長時間曠工之後,因為公司沒有給他做出崗位的調整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我認為這是有失公允的。
我不知道趙某在病假之後,休假了多長時間,如果只是一些小病短時間之內就可以恢復,但趙某卻長時間找藉口不上班,那我認為這是不太合理的。
畢竟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定,如果員工長時間不上班,企業還要給他支付員工,這對企業來說本身就是一種損失。如果北京麥當勞在相關勞動合同當中有規定,比如員工病假期間藉口不上班屬於曠工,而且超過多長時間可以進行辭退那就按照勞動合同來辦事。
依照雙方所籤訂的勞動合同來辦事,我認為是不區分是正常人還是殘疾人的,既然殘疾人到了麥當勞工作,那他就必須遵守麥當勞的相關規定,並不會因為你是殘疾人你就可以把公司的相關規定置之度外。
當然如果趙某在病假期間確實是因為自身身體的原因不符合上班的條件,比如他得的病還沒好,需要住院或者需要在家裡調養,那可以讓醫院開出相關的證明給北京麥當勞,如果這些醫院證明符合正常的規定,那麥當勞就沒有權利私自辭退員工。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麥當勞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私自辭退員工,就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時候就必須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來對被辭的員工進行賠償。
這種賠償不論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在法律面前都是一視同仁的,而且麥當勞作為這麼大一個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以身作則。如果麥當勞本身沒有理,在法院判決之後還故意拖時間,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書,那我認為這就有點過於傲慢了,這時候麥當勞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那是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