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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崗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畢業以上人員。2021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在報名首日(即2020年10月26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二)年齡要求。
應聘輔警應當年滿20周歲(即2000年10月26日前出生),職位表中有年齡要求的,以各職位的具體要求為準。其中,年齡為30周歲,是指1989年10月27日至2000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年齡為35周歲,是指1984年10月27日至2000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年齡為45周歲,是指1974年10月27日至2000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
(三)學歷要求。
1.應聘執法勤務類職位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應聘一般勤務類職位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和士兵可以為高中以上學歷,但應在入職後最長四年內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否則聘用期滿後不予續聘。
(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擬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相關公告:2020年深圳市公安局第六批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581人公告
(責任編輯:陳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