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駭人聽聞的真實恐怖事件始末(一)

2020-09-15 奇幻谷





奇案,指的是情節離奇曲折的案件,其事件的發生過程血腥詭異,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


在香港,曾經發生過十大駭人聽聞的真實恐怖事件。


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


一、雨夜屠夫林過雲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



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


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


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屍J,及肢解屍體的情況;


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


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


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


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計程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


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J,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


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34;的稱號。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他說:


&34;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


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


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


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


案發當日,陳鳳蘭於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


林過雲載陳鳳蘭到觀塘等地兜風,後又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中J屍。


第二天,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再用報紙包好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屍體棄於城門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


於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士回家。


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手銬銬住陳雲潔,再用電線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


於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


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


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再進行肢解!


多名精神科醫生為林過雲做了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還為他做了腦電波圖。


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X需求。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


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


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


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


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於這個案件影響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視劇提到。


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34;。


但所謂的&34;,不過是個藉口。


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因為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捧場。


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捍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


倒不如說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二、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馬潔芝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傅棠不知所蹤。


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馬潔芝透露:


「妳爸爸想用毛氈悶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錘殺死他了!」


少女的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及時阻止。


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猶豫了很久,最終還是選擇了報案。



至此,這起香港第一宗找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


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案發的時候,妻子馬潔芝與丈夫傅棠已經結婚29年並生有兩個女兒。


傅常常因為馬沒有給自己生兒子而有所不滿,久而久之便在外面有了小三,後來被馬發現,馬要求傅離開小三或者給自己20萬分手費,但傅棠根本沒有理會馬的要求,而且對她很不耐煩。


於是馬潔芝找到弟弟馬坤商量,看如何才能讓傅棠屈服。


馬坤請來兩人幫忙,一個是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一個是馬坤的朋友梁傑忠,每人付8500元,先支付定金5000元。


馬潔芝知道傅棠有吃安眠藥睡覺的習慣,於是馬潔芝等傅棠吃安眠藥睡著之後,就讓馬坤他們三個人進房,將傅棠捆綁後逼他給錢。


由於馬潔芝給的酬勞太低,馬坤三人並沒有向傅棠要約定好的20萬,而是索取30萬,打算自己私下再多分一點。


但傅棠相當硬氣,寧願死都不願意給錢,馬坤等人在這個情況下僵持了兩天,拿傅棠也沒有辦法,又不能殺他,只能離開。


於是這時候房間只剩下馬潔芝與傅棠兩個人,馬潔芝在這個時候其實完全沒有動殺心,相反馬潔芝還擔心傅棠餓著了,專門去煮粥準備餵傅棠吃,但沒想到此時傅棠已經自行鬆綁,還拿著電飯煲襲擊她,馬潔芝大怒,走出房間找了把鐵錘將傅棠打死。


傅棠死後,馬潔芝外出買了一把電鋸回來,將傅棠切割,但發現血肉橫飛,不好收拾,於是又去換了把手鋸,慢慢肢解,然後用蒸鍋把殘肢一個個的幹蒸,直到這些殘肢的血被蒸乾,然後裝到黑色垃圾袋中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後來陸續丟棄傅棠的物件以及喊來搬家工人搬走家具,家中只留下了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


數周后馬潔芝聲稱丈夫傅棠及小三要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搜集證供。


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家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


由於當時香港沒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


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


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案件的判決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


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


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控方結案陳詞:


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 ── 應判誤殺。


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錘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 ── 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此案直到完結時仍然有幾個疑點未解開:


  - 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憶述過程時很詳細,不像胡亂捏造


  - 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後他理應向警方報告


  - 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


  - 兇案現場的血漬


  - 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


  -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毯


然而事情的真相已經淹沒在了歷史的塵埃中,我們無從得知。


三、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party燒屍案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party虐打的對象;


勢孤力弱的他,於肉隨砧板上的情況下任由宰割,求助無援。


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



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都不足十八歲!


事發前,住在秀茂坪的輕度弱智男子三叔被這班童party欺負,事後他們懷疑阿雞慫恿三叔報警,因而轉移視線,向阿雞下毒手。


在死亡約會上,有人使出各種新的招數虐打阿雞,包括令人毛髮直豎的「人肉打樁機」!


有人更出外搜尋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連本來旁觀的女童都加入圍毆行動,對死者毫無憐憫之心!


這一切都顯示出他們的世界充滿暴力,而且有一套獨有的道德標準!



主審法官王見秋曾經形容這宗童party虐殺案為一項令人震驚的罪行,並且以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來形容幾名主犯。


他又認為首領傅顯進毫無憐憫之心、無藥可救,是一名危險的年輕人。


而另一方面,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共犯黃金寶,在入獄前曾經表示,阿雞的死是他預料之外,因為以往三叔被眾人虐打,都能倖存!


在暴戾與無知之間,這班年青人狠狠地剝奪阿雞的生命。


他們沉溺在充滿英雄主義的漫畫世界之中,認為人是打不死的!


另一方面,他們以社團的方式結party,將被視為「二五仔」的阿雞以家法伺侯。



其中一幕的虐打過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眾人名字的詩,念到哪名字時,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雞,整個暴虐過程,就仿佛是一場瘋狂的遊戲。



當眾人發現阿雞的呼吸越來越微弱時,便漸漸焦急起來;


其中一名主犯智偉,在情急之下向關帝祈求保佑阿雞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黑市醫生回來搶救阿雞;


但是一切都太遲了,因為阿雞已經返魂乏術,故此他們唯有設法將阿雞的屍體處置。


他們的方法就是將屍體用紙箱裝載,運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燒毀,但在此之前他們以腐蝕液淋在阿雞的臉上,使人無法認出屍體的樣子,最後他們更將燒剩的屍骸掉在垃圾車之中運去堆填區。


而阿雞就這樣從人間蒸發了…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宗表面上毫無破綻的殘酷燒屍案,終於在目擊證人三叔的舉報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轉為汙點證人,協助警方破案。


結果,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候,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


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布!



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四、三狼奇案和新三狼案


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


&34;指的是該案的兇手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


1959年6月19日,富商黃錫彬之子黃應求被三狼綁架,黃應求在被綁期間曾一度逃脫,但不慎在逃脫期間由高處墮下死亡。


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


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


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


翌年2月19日,三狼案開審,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轟動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開審。


整個審訊過程歷時大半個月,陪審團為全男班。


審訊的第一日,已經有十位證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黃應求的妻子及女兒、裁縫店的老闆譚華、皮鞋公司的職員林國亭、及黃應求的夥計謝壽春等。


辯方律師梁永濂的精彩盤問,令熱鬧的旁聽席上傳來陣陣鬨動。


例如於確認死者身份的辯論上,當裁縫店老闆譚華憑鈕扣認出一條西褲證物屬於黃應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縫製,梁永濂即時找出對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對方根本無法證實西褲確屬黃應求所有。


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當黃應求的太太作證時,不時掩面痛哭,可見丈夫的死為她帶來沉重的打擊!


三狼案又名「雙黃案」,第一個黃是代表死者黃應求,而另一個黃就是指他的爸爸黃鍚彬。


原來,於黃應求失蹤之後年多,黃鍚彬被人綁架。


不過,是次並沒審訊此宗綁架案,而是關於三名被告的謀殺控罪。


而黃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


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


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


(電影三狼奇案截圖)


年過半百的黃鍚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後他獲準無須確認此證物,而這個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審訊的高潮。


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而且不時在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


其中一點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嚇及毒打,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


(電影三狼奇案截圖)


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


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辯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


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


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的死不但毫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


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1962年3月14日,對於三狼及他們的家屬來說,肯定是一個黑色的日子。


下午一點鐘,正當天星碼頭的大鐘敲響一下之際,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



三名被告的反應各異:


倪秉堅的反應最大,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淚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須燦的周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大聲說:「沒關係,隨便吧!」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謀犯案,即使不在現場,亦可當有罪論。


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屍地點。


雖然到臨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們都一同死在刑臺上。


而他們在相識時以兄弟相稱,一句「不願同年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終亦一語成讖。



五、一九九零年空姐溶屍案

  

1989年5月6日,香港沙田一村民向警方投訴,稱該地一幢西班牙式丁屋裡惡臭難聞,隨後警方便前往此處調查。


該樓屋一共三層,警方在搜查二樓時,發現毒品,隨後又在搜查三樓的時候,發現裡面惡臭撲鼻,打開三樓房門,警方在浴室發現一個鐵箱,惡臭正是從其中傳來。


當鐵箱被打開,裡面竟是一堆高度腐爛的女性肢體。


女屍血肉腐爛嚴重,呈嚴重白骨化,同時除了屍臭還伴隨著一股很刺鼻的化學試劑氣味。


隨後,警方將黃大衛及其女友餘玲逮捕審訊。


通過調查,警方確定了死者為某知名航空公司的28歲高級空姐黃紫君,而她與犯罪嫌疑人黃大衛此前正是戀人關係。



1989年5月6日,被害人黃紫君接了一個電話便匆匆離開住所,來到了黃大衛租住的房子,也就是案發地。


據周圍居民透露,當晚該房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有兩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的聲音,大概吵了十多分鐘就突然安靜了。


其實正是在爭吵中,黃大衛與新歡餘玲將黃紫君殺害。


據交代,二人將黃殺害之後,想要毀屍滅跡,於是找來強腐蝕性液體,將受害者屍體溶解掉。


從1989年5月8日開始,周圍居民就開始聞到一股極其刺鼻的惡臭,報警投訴之後,才最終發現這一起變態殺人案。



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之殘忍,確實非常之變態,也正因為這離奇變態的毀屍手段,也讓該案轟動一時。


而更讓人出乎意料的,則是該案的最終審判。


1990年8月份,殺人溶屍的兩名犯罪嫌疑人黃大衛和餘玲被判處死刑,二人隨後表示不服判決並上訴。


1992年8月,法院批准翻案,犯罪嫌疑人餘玲翻供,稱殺人溶屍皆自己一人所為,與黃大衛無關,同時黃大衛也稱自己並未參與其中。


隨後,法院重審,黃大衛被當庭釋放,餘玲則從謀殺罪改為誤殺罪,後於1994年被釋放。


這起所謂的&34;,黃大衛顯然人心玩得很透徹,高級空姐與新歡為其爭風吃醋,最終一死一牢,後餘玲又為其開罪,而在獄中,黃大衛甚至還與女社員莎莉結婚,儘管最後還是以離異告終。


黃大衛到底有沒有參與殺人,顯然也無從得知,我們能知道的,僅僅是起這案件中殺人溶屍的行為不管何時再看,都顯得極其的變態。


對於二人涉嫌命案,結果卻分別只是2年和4年的牢獄,這也與當時的香港法律和社會有著莫大的關係,如今再來評斷也沒太多意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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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不完全統計,進入2000年以後,韓國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共有30餘部問世,這一數字遠超其他國家。實生活中發生的事件經常會被導演們作為拍攝電影的重要題材,因為依據真實事件改編拍攝的電影更能震撼人心。今天,我就給大家推薦十大根據真實犯罪改編的電影,有不足的地方大家可以在評論中討論。
  • 這10部驚悚片背後的真實事件,比電影更恐怖
    這部基於真實事件改編的驚悚影片預計將於2020年上映。   另外,昆汀·塔倫蒂諾新作,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和布拉德·皮特主演,聚焦60年代著名邪教「曼森家族」(Manson Family)的影片《好萊塢往事》也定檔2019年8月9日上映,其劇情也必然繞不開名導波蘭斯基的妻子莎朗·塔特被害一案。
  • 香港一所小學,被評為亞洲最恐怖地點…
    鬼系公眾號:走進靈異(zoujinly) 香港達德學校,建於1931年,停辦於1998年,是香港鬧鬼鬧的最兇的地方。《國家地理頻道》更是將此校列為全亞洲十大恐怖地點之一。在CNN這檔《不想去的詭地方》節目中,探險者形容它「是出現鬼故及超自然事件的完美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