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事故中的人傷,由於加拿大實行全民醫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學生都是參保者,他們一旦因傷病需要住院,都會被醫院無條件收治,費用「走醫保」。
轟動全國的淮南師範學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多次反轉,最新的官方認定,是女生負主要責任,老人負次要責任。據老人兒媳稱,女生曾和其商量用老人醫保卡辦理住院手續,以免醫院知道老太太是被自行車撞倒而無法報銷醫藥費。
老人兒媳的說法尚無其他旁證,迄今為止僅能當作一家之言來看待。但毋庸諱言,交通事故中醫藥費用以及車輛受損賠付,長期以來一直是交通事故糾紛的癥結,而層出不窮的「扶老疑案」,從本質上來講還是關於賠付問題的經濟糾紛,而非道德問題。之前甚至曾有報導稱,極個別司機在交通肇事導致他人重傷後,因擔心無力負擔對方醫藥費和巨額索賠,甚至產生了「撞傷不如撞死」、寧可坐牢也不背巨額債務的極端念頭。
這種「扶不扶跌倒老人」、「撞傷不如撞死」的尷尬,或因肇事者和受害者雙方顧慮醫藥費報銷問題相互「串供」,導致問題複雜化的現象,在加拿大這樣的福利國家,是很難看到的。
在加拿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走下車來的第一件事必然是相互留電話、抄車險號,以及報警,在警察抵達前往往還會拍照存證,以方便警方調查,同時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事故產生了人傷、車損等嚴重後果,人和車的經濟處理是分開的。
對於車輛受損,車主可以選擇私了或公了。如果車損嚴重,在人工費用高昂的北美就只能公了「走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先行墊付修車保費,然後再根據保險公司責任認定或法庭判決結果向責任方(其實是責任方的保險)索賠,後者如果也「走保險」,來年保費就會被大幅上漲,且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降回來,筆者曾遇到過一個被判定負全責的交通肇事者,他的保費據說被調高到「不賣車根本吃不消」的地步,這位父親悲觀地表示「只能等兒子滿18歲當司機」。這種「先賠後追責」的慣例在很大程度上讓交通事故處理的經濟部分簡單化,也讓車輛受損者可以不用等待責任判定就可獲得補償。
至於人傷,問題就更簡單了:加拿大實行全民醫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學生都是參保者,他們一旦因傷病需要住院,都會被醫院無條件收治,費用「走醫保」,醫院和患者間不直接發生任何費用交集,而會直接找本省醫保部門報銷。不會出現如文章開頭所說的問題(假定倒地老人兒媳的說法屬實)。
當然,醫保的覆蓋範圍是有限的:醫院內的所有費用,出院後定期檢查等費用都可以「走醫保」,但營養費、誤工費,以及相當一大部分康復費用還需要自理,此外出院後的藥費原則上也要自理(低收入家庭會有一定減免),這些費用同樣不菲,交通肇事案中涉及傷患的經濟糾紛、訴訟,也主要針對這些問題。加拿大司法程序複雜冗長,走完全部流程有時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幾十年,這是困擾當地交通肇事責任人和受害者的最大問題之一。
應看到,在國內,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療費用,醫保不予報銷幾乎已成全國通行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也該做出改革,而在醫保政策未改之前,對於上了年紀行動不便的老人,建議子女投保意外傷害險,這樣也可讓保險公司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