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傳來喜訊,蘭山法院被評為"全國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先進單位",全省僅三家法院獲此殊榮。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中指出,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2019年6月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全力推進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在為人民群眾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工作中取得階段性成績。希望受到表揚的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好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作出新的更大成績。
蘭山法院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的工作理念,不斷整合內部資源,完善機構設置,創新工作機制,一方面重塑解紛格局,大力拓寬訴調對接工作覆蓋面,促進訴調對接實質化開展。另一方面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集約審判事務性工作,整合服務功能,實現訴訟服務平臺一站式運行。
一體整合推進,形成多元解紛新格局
一是在立案階段進行全方位過濾。強化訴源治理,將矛盾調解關口主動前移,通過「訴調對接系統」完成對案件的兩次對接。立案時對符合訴前調解的案件,將電子卷宗從收案收轉系統直接推送至調解平臺相應的審判團隊名下,調解程序隨之啟動,完成第一次對接。調解完畢後當事人無需返回立案系統立案,而是由法官團隊在系統中一鍵轉入立案,當場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調解書並完成送達;調解不成的,以相同方式轉入立案,調解過程中生成的筆錄等材料同步轉為訴訟電子卷宗,完成第二次對接。大力推廣「道交一體化平臺」應用,過濾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在網上立案平臺選擇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由時,系統自動跳轉至該平臺,便於人民調解員和保險公司組織調解。2019年7月以來,進入訴訟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同比下降約30%。
二是將調解組織嵌入審判團隊。協調司法局,增派人民調解員進駐法院。把人民調解員固定在審判團隊,打造調審組織兼容化、糾紛繁簡過濾化、程序事項前置化、集成服務便捷化的「司法閉環」調解模式,努力實現交一回材料、來一次法庭、找一人辦事、了一個糾紛的服務目標。積極融入訴源治理前端,聯合區住建局、區司法局等單位共同組建房地產等領域糾紛訴調對接中心,運用法官的專業知識和調解員的調解經驗相結合,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在工作室內就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四調對接」一站式服務。
三是實行程序性事項前置。訴前調解過程中,對調解不能的案件,由相應團隊的法官助理與調解員共同完成送達地址確認、要素梳理、庭前會議、證據交換、訴前鑑定及爭議焦點歸納等程序性事項。立案後,主審法官對當事人無異議的部分直接予以確認,僅需就雙方爭議的證據和焦點進行審理,進一步縮短了審理期限,重塑了審調流程,確保案件「分而不散」、程序「流而不失」,使調解成果在審判活動中得到充分體現,調解權威不斷增強。
堅持集約便捷,全面提升訴訟服務質效。
一是服務事項一體集成。全面推進訴訟服務實質化運行,訴訟服務中心由立案大廳、訴訪大廳、執行大廳和訴調對接中心四個部分組成,承擔立案登記分流、輔助事務整合、訴調對接、信訪接待四大功能,履行訴訟引導、立案登記、管轄權異議審查、訴訟保全、材料收轉、文書送達、24小時法院、12368熱線平臺等二十項職責,除庭審之外的其他訴訟事務均由訴訟服務中心承擔。人民法庭和外派工作室均設立訴訟服務站,提升訴訟服務中心軟硬體建設水平,為訴訟群眾提供舒適的服務環境。
二是服務內容一網通辦。全面推行網上立案,除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均開通網上立案功能;同時在院機關及各法庭、法官工作室設立自助立案區,在24小時法院設立自助立案終端,為當事人提供全天候立案服務,網上立案佔比超過95%。網上和線下均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聯三種自助繳費方式,進一步提升便捷化程度。蘭山法院門戶網站提供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網上交費、電子送達、案件查詢、庭審直播、司法拍賣等10大服務功能模塊,真正實現群眾足不出戶,一網獲得全方位、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體驗。
三是輔助事務一站統攬。將原本分散於審判執行不同環節的送達、保全、評估鑑定、管轄權異議審查、卷宗掃描、材料收轉等事務集中到訴訟服務中心辦理,保障法官專司審判執行工作。全面推進全流程網上辦公辦案,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中間庫」,將審執團隊從紙質材料中解放出來。訴訟服務中心以信息系統為依託,對案件材料即時掃描上傳,實現訴訟流程各節點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材料流轉無縫對接。送達、保全、開庭排期、管轄權異議、司法鑑定、文書製作和籤章、電子歸檔等任務,均由法官發起、法官跟蹤、法官確認,既有分工協同,又有相互制約,確保輔助事務「剝離」而不「脫離」,充分體現了「以法官為中心」的建設理念。